陕西质监局违规拨款建3栋住宅 领导每人163平米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多年前,中央就在全国叫停了福利分房。但在福利分房停止后,还有个别单位变换名目,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继续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对此,国务院在2006年再次发文,严厉制止。可日前

    多年前,中央就在全国叫停了福利分房。但在福利分房停止后,还有个别单位变换名目,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继续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对此,国务院在2006年再次发文,严厉制止。可日前我们接到陕西的群众举报,说陕西省质监局在去年年底又分了近500套房子。我们的记者去陕西进行了调查。

  "集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说法都站不住脚

  陕西省质监局新盖的住宅大楼在与西安交大一墙之隔的咸宁路30号。两栋32层一栋22层共494套房子已经落成。国家三部委2006年8月14日下发的196号文件写得非常清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却表示,他对这方面的文件不了解。

  陕西省质监局为什么要顶风建设住宅楼呢?我们在咸宁路30号院门前看到了9块牌子,显示这里原是办公场所。陕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杨国顺告诉记者,这个院里局机关的直属单位包括计量院、标准化院等。

  在国家停止了福利分房、禁止了集资建房之后,陕西省质监局盖出的房子是什么名目呢?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给这三栋近500套房子定性是集资建商品房。

  然而,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商品房显然不会分为局长房和处长房,而省直机关也不该变成开发商。更何况这里每平米2700元的房价还不到西安市均价5800元的一半。如果说建的是经济适用房?那么,省直机关能建经济适用房吗?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处长相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是政府考虑到收入比较低的一个群体所建的房屋,它的前提必须是企业,第二必须是自有土地。按照相关政策,163平方米一套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的。

  招待所盖大楼成了幌子

  两种说法都被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看来,要绕过乃至突破国家政策,还要有新创意。政策难不倒分房的欲望,新创意很快就有了。

  陕西省质监局基建办主任说,"这个项目是批给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待所的项目,而招待所是个企业。"

  把机关盖的大楼说成是招待所盖的,并称招待所是企业。这样停建集资房的政策管不着了吧。但为违规编造的说法却没那么容易成立,在记者调查中很快漏洞百出。我们先看看质监局招待所是个什么样的单位。我们在现场看到,这个招待所早已停业多年,房子早出租给了别人。而且这个招待所只有11名员工,一个只有11人的招待所要集资1.8亿盖三座大楼,这需要多大气魄。

  从建设用地上来看,这地是国家拨给省质监局的办公用地,但省质监局却把办公用地转给了企业性质的招待所。在调查中,我们没有见到这土地转移的法律手续。

  盖房的钱是由省质监局拨款

  接着再看看集资的问题,对企业集资建房的集资对象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经了解,现在质监局集资已达1.8亿。11人的招待所能集出这么多钱,这显然不现实。事实上,这三座大楼已分配完毕,局领导全分了163平米的大房,不仅现任的以及退休的局长都分了房,连陕西全省各市的质监局一把手也在西安分了大房。可这房,他们该分吗?这栋大楼既然业主单位是省质监局招待所,那么集资对象也不能超出招待所职工这个范围。

  事实上,房子是招待所盖的这个说法纯属幌子。盖房的钱是由谁出的最能说明问题。据了解,这些大楼的建设费用是通过省质监局拨款到基建办的,钱就是陕西省质监局出的。

  在全国一些地方高房价的情况下,能分到住房成为一项其他单位无法企及的特殊福利。在有些地方,一套住房的价值可能超过了人们几十年的工资。在中央严令禁止之下继续各种名目的福利分房,都只能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继续加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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