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 推动人事代表工作上新台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赵 永 刚 | 浏览:
——重庆南川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综述 一、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工作,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和监督的统一 一是把好法律测试关。对提请
——重庆南川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综述
 
    一、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工作,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和监督的统一
 
  一是把好法律测试关。对提请常委会拟任命人员,在审议之前组织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未参加法律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提请任命。共组织任命人员118人次参加了法律知识测试,体现了“人民赋予人大以权力,人大以实现人民权利为己任”的理念。二是把好审议表决关。对常委会任命干部,在提请机关负责人到会介绍拟任人的情况后,公布拟任人员法律测试成绩,交由各位组成人员审议,然后采取逐人审议和逐个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出来后,再由常委会主任向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3人次,其中任命(决定任命)118人次,免职45人次。三是任后监督关。制定了《南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评议工作程序。对8名任命干部进行了述职评议,有效地提高了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履职积极性,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和监督的统一。
 
    二、加强代表联系工作,促进了代表工作规范化开展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9号文件和《代表法》、重庆市实施《代表法》办法,制定了《南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南川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代表工作经验,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依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代表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贯彻落实《代表法》,促进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宣传和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严格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把依法做好代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和开展代表工作。办理代表罢免案1件,接受代表辞职2件,暂停代表职务5件。
 
    二是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正确引导,充分发挥代表在大会期间参与决策作用。在人代会召开前,要求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区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企业建设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走访选民,了解社情民意,扩大代表知政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各方面工作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得到反映。会中,安排较宽裕时间让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决策,使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一府两院”和各工作部门领导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面对面回答代表的提问和质询。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组织代表活动,监督和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监督协助和桥梁纽带作用。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邀请部分重庆市人大代表、南川市人大代表列席,参与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让代表了解和掌握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该届人大常委会累计邀请了近200名南川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不少市人大代表被聘担任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评代表等职务。各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均邀请所在辖区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在对有关站(所、室)的工作开展评议或部署有关重要工作、开展重大活动时,也邀请所在辖区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增进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情况的了解,增强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的监督。
 
    三是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制度。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行届内拉通统计、清理、建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率以代表实际回复的意见进行统计;代表回复办理意见情况向各代表小组公布;对暂不具备条件当年不能办结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作为下一年任务继续办理,直到解决为止;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作为评议任命干部的内容之一。坚持每年有重点地筛选一批事关长远、事关大局的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该届人大常委会共交办代表建议879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95%以上。
 
    四是加强组织和载体建设,完善和规范代表工作机制。注重制度建设,规范代表工作。建立了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联系代表小组制度。开展述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有47名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促使代表认真反思自己是否履行了代表职责、是否不负人民的重托,是否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使选民更好地了解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使代表直接听取群众的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而保持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五是落实保障措施,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为解决过去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不落实的问题,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市委汇报,使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350元/年、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50元/年纳入了财政预算,得到了充分保障。同时督促乡镇、部门对所在单位代表展履行职务活动,按正常出勤对待,并享有相应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在大会或闭会期间,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审议制度,保障代表切实享有法定的选举提名权、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批评和建议权等,创造让代表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把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上来,使决策更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同时为每一位人大代表征订了《公民报》、《公民导刊》,无偿向代表寄送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和有关文件、学习资料,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以便他们能及时了解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大工作的发展状况。对代表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出面予以协调解决,使代表真正感受到“人大”的温暖,从而更加热爱人大、热爱人大工作。
 
    六是培育褒扬先进,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每次人代会召开时,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集中宣传依法履职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建立了表彰先进人大代表制度,并作为人代会的一项议程,进行表彰奖励,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增强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该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表彰优秀人大代表14人。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抓队伍,加强组织建设。向中共南川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建议》,落实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同级党政领导均等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为街道办事处和较大乡镇配备了专职副主席,设置了乡镇(街道)人大办公室,建立和健全了乡镇人大干部队伍,一批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充实到了镇人大干部队伍中,为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抓培训,加强思想建设。先后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了全国人大在北京、河北等地举办的培训班,参加了重庆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坚持把乡镇人大干部纳入了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范畴,每次换届后有计划地对乡镇人大干部搞好集中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寄发重庆人大刊物《公民导刊》、《公民报》和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等,为乡镇人大主席提供学习参考资料,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
 
    三是抓指导,加强业务建设。坚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乡镇人大如何开好人代会、如何开展主席团和人大代表活动、如何组织调查、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等问题提要求,指路子,教方法。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搞好评议监督等典型经验。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制度。组织各片区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参加的人大工作联席会议,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就乡镇人大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从而为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有计划地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为他们了解全局、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四是抓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把规范镇人大的基本建设作为指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了“乡镇人大制度建设规范年”活动,深入调研,分类指导,悉心帮助乡镇人大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了工作计划性,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扩大了乡镇人大的影响,有力地促进了镇人大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是抓考核,整体推进人大工作。针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行使职权不够、履行法定职责不力、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该届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意见,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组织指导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年底按自我总结、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综合评定四个阶段实施考核,对成绩突出了乡镇人大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推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协调发展,提高了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