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环保系统陷腐败窝案 一封举报信牵出6名贪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6名环保贪官中,徐州市环保局科技产业处原处长胡永定第一个落马 从一封匿名举报信入手,确定一个行贿人为突破口,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当地环保系统6名贪腐干

 

在6名环保贪官中,徐州市环保局科技产业处原处长胡永定第一个落马

  从一封匿名举报信入手,确定一个行贿人为突破口,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当地环保系统6名贪腐干部。

  5月27日,随着一声清脆的闭庭法槌音响起,徐州市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尘埃落定。涉案的6名环保贪官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环保局科技产业处长第一个落马

  2009年9月,云龙区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时任徐州市环保局科技产业处处长的胡永定收受贿赂数十万元,并列举了几名行贿人的姓名和行贿数额。

  经过排查,办案检察官决定以其中的一名行贿人——科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刚为突破口。2009年底,办案检察官将他“请”到了检察院。很快,王刚就交代了一系列行贿事实。

  这些交代,直指徐州环保系统部分官员。第一个落马的就是胡永定。

  王刚曾多次向胡永定表示,希望能通过他承揽污水处理工程,并承诺少不了他的好处。

  2008年下半年,胡永定在组织实施徐州市大黄山热镀锌厂的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给王刚介绍了该厂的污水处理工程。事后,王刚送给胡永定1万元。

  获取了王刚的关键证言后,2010年1月初,云龙区检察院对胡永定立案侦查。办案检察官查明,企业要想得到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且顺利通过验收,就得看科技产业处处长胡永定的脸色。于是,垄断性的权力慢慢形成了一个“惯例”:凡是胡永定介绍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或者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给予了照顾的,均按照工程款的10%至20%给予回扣。从2007年至2010年,胡永定在组织实施20余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共收受10余人给予的好处费18万余元。

  县环保局副局长露头

  沿着王刚的交代,调查继续深入,检察机关重点侦查的第二个人叫于雪峰。

  据王刚交代,他在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工作时,结交了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工程师于雪峰,通过他承揽了两家公司的污水处理工程,并给了于雪峰8.7万元好处费。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于徐州市环保局,主要职责是对徐州市的水、气、生态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于雪峰是环境监测站的一名工程师,主要负责水环境采样、分析。

  一个小小的工程师,手上权力不大,如何能帮王刚承接到污水处理工程呢?于雪峰交代,是他的亲戚——时任丰县环保局副局长的马元坤帮了忙。

  2007年8月,于雪峰找到马元坤,告诉他王刚想做污水处理工程。马元坤心里盘算,不如做个顺水人情,还能捞点好处,于是欣然同意。

  从2008年初至2009年底,王刚通过于雪峰,向马元坤行贿2.4万元。马元坤则帮助王刚承揽了多个污水处理工程,并帮助这些工程顺利通过了丰县环保局的验收。

  环保服务中心排水监测站接连“失陷”

  2010年3月,云龙区检察院开始重点侦查王刚交代的另一条线索:他曾向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原法人代表蔺小力、经理单长忠行贿。

  2005年之前,单长忠是徐州市云龙区环保局“一把手”,蔺小力就在单长忠手下工作。2005年底,单长忠离岗退养,与蔺小力一同来到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一个任法人代表,一个任经理。

  2006年至2007年,蔺小力和单长忠将环保服务中心的3个污水处理工程私分给王刚,并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给予帮助,使其顺利通过审核。事后,王刚给了蔺小力4万元,给了单长忠2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了蔺小力、单长忠携手贪污的罪行。2006年12月,环保服务中心承接了徐州液压件厂的六甲铬地下水污染工程。由于实际工程量比预期少很多,所以,环保服务中心赚了不少钱,单是蔺小力和单长忠的奖金就有15万余元。但两人并不满足,合谋从利润中套取公款33.8万元私分。2007年7月,单长忠和蔺小力将本属于环保服务中心的污染设备以6万元价格非法变卖后私分。

  在王刚交代出的行贿名单中,还有一个叫李苏峰的人。

  李苏峰原是徐州市排水监测站排水管理科科长,负责对徐州市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

  办案检察官经过排查李苏峰负责的采购项目,调查十几家供货商后,发现李苏峰存在重大受贿事实。从2007年至2010年,李苏峰将采购的计划、内容、相关要求提前告知供货商,并在投标公司评审时予以关照,最终使多家供货商顺利中标,他收受回扣多达55万元。

  6份检察建议同时发出

  截至今年5月27日,这起环保窝串案6名贪官都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胡永定、马元坤、于雪峰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三年、五年零六个月;蔺小力、单长忠、李苏峰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七年、十四年。

  案件侦查终结后,云龙区检察院向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研究所、排水监测站及丰县环保局等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集中审批环保项目制、集体决定资金分配使用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同时,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全过程、核定收费过程、资金分配使用过程,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邀请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给全体中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丰县环保局规范执法程序,在环保收费、环境评价、工程验收、环保行政处罚等各个工作环节,成立领导小组,对每项工作集体决策,集体研究;徐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已安排专人对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了清理,并委托审计部门审计,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徐州市排水监测站则实行轮岗制度,健全了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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