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山区的辛酸泪

2007-02-01 12:45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邓吉玉 | 浏览:
人民监督网的各位工作人员: 你们好。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这辞旧迎旧迎新的日子里,此时的我已高抬累筑,我已被生活折磨的苦不堪言。 我名叫邓吉玉,今年 45 岁。县居住甘肃省

人民监督网的各位工作人员: 你们好。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这辞旧迎旧迎新的日子里,此时的我已高抬累筑,我已被生活折磨的苦不堪言。

我名叫邓吉玉,今年45岁。县居住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新寨镇村田家岔村董家台社.这里常年干旱少雨。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地区,人均收入很低,生活很贫困。我常年外出打工,妻子在家务农,我们含辛茹苦的攻两个孩子上学,日子还能过的去。
 

1998年,国家为了支持西部教育,对我们乡的黎家湾小学进行搬迁、扩建。乡亲们都很高兴,因为孩子们将会摆脱那种简陋的教育环境。
 

这项工程经过协商,谈判,最终签定合同,由我承包承建。隶属渭源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21万元,其中国家拨款70%,剩余的30%由当地的乡政府筹备。
 

199812月,此工程破土开工,一切紧张有序,按照预期的工程进度进行着,从中遇到过很多的困难,但我都一一的克服了.为了自己的孩子,为了西部教育,我吃尽了苦头。
 

1999920,此工程按期完成任务,并已竣工,10月份已投入使用,国家的财政拨款都已到位,乡政府的资金总是迟迟不能到位,一直影响着工程的进度。其中,合同中提到,在施工时乡政府提供水电,可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政府并没有提供水,我只能从30公里以外的地方买水来建设学校,生害怕影响工程的进度。并且附加的为学校修建了一个大门,师生厕所,还有在施工过程中拉运了1000多方土,这些都是我义务为学校做的贡献,没有让政府掏一分钱,就算是我为我的孩子,为西部教务,家乡做点贡献。
 

至今,工程已完工8年。毕业生送走了一届又一届。孩子们脸上露着灿烂的笑容,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但乡政府拖欠的工程款(2874293元)至今没有音讯。农业银行的贷款以及利息翻了一翻。到现在,我还拖欠着部分农民工的工资。
 

2005年,黎家湾乡政府由新寨镇政府进行合并调整。将我所在的乡合并到镇。领导是换了一届又一届。我多次找镇领导协商此时,领导总是推三推四,总是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也实在没有办法,只能靠种地和外出打工来偿还农民工工资和农业银行的贷款。
 

由于家庭的贫困,大儿子上到高二就被迫辍学,外出打工。一年的工钱还不足以偿还农业银行贷款的利息。连年的干旱、少雨、多灾(冰雹、虫灾),地里的收成也不好,农作物也变不了几个钱。每逢春节来临之即,我的家门上来来往往的全是农民工讨工钱,我只能东挪西凑来偿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
 

一拖就是8年啊!抗日战争8年都能得以胜利。难道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就这样一直悄无声息的下去吗?最终受苦的还是我们农民啊!孩子被迫辍学,做父母的谁不心疼,但我无能为力啊!
 

本来想着让孩子好好的学习,能走出我们这里的大山。但一切梦想都成了泡影。此时写这封信心里也没一个底,想想中国这么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屡见不鲜,谁会为我的这点钱给个说法呢?
 

也曾想过运用法律手段,来追回政府所拖欠的这批资金,但法院要让我上缴三四千元的诉讼费。听了这个消息,更让我伤心,我哪有那么多钱上缴法院,政府拖欠工程款长达8年,难道非要经过一步步的诉讼、状告才能拿到手吗?何况我一个平民老百姓那能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呢?
 

虽然不是一笔大数目的欠款,但是对我来说,这批资金将是我命运的转折点。 我可以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农民工工资,使得我的孩子重返校园。在这里我衷心的希望能通过人民监督网的舆论监督,使我们当地的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