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黑老大”戴上“红帽子”的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来,重庆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目前已有14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摧毁,19名黑老大被抓。 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感到触目惊心:落网的黑老大中不少人都头顶人大

近来,重庆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目前已有14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摧毁,19名“黑老大”被抓。

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感到触目惊心:落网的“黑老大”中不少人都头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光环”。在公路客运、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以黑养商”的黎强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富豪陈明亮是重庆渝中区人大代表,垄断重庆猪肉市场的王天伦是重庆大渡口区政协委员。近年来,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鲜见,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是怎么戴上“红帽子”的?

是“黑老大”们善于掩饰,恶行长期不为人知?现实是这些人在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就已劣迹斑斑,群众对其恶行举报不断。比如,当“黑老大”黎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大批受害群众自发从多个区县赶来,拉着条幅、捧着锦旗向警方致谢,有的人当场喜极而泣。另一“黑老大”陈明亮长期盘踞在星级宾馆中,公然吸贩毒品、聚众赌博却安然无事。如此看来,“黑老大”们民愤已久,只要认真调查,并非难以发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肩负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其产生过程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却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一种组织安排,作为一种政治待遇,向所谓的“致富能人”倾斜,似乎挣钱多,能纳税就一俊遮百丑,而成为代表委员最重要的民意基础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指标。这其实是一些干部“GDP崇拜”和政绩观异化的另一种表现,也是“黑老大”戴上“红帽子”的土壤。

“黑老大”们之所以热衷于弄顶“红帽子”,其目的当然不是替人民说话、解难、办事,而是为了“以红养黑”,借助代表委员的光环,为自己欺行霸市、强取豪夺的行为披上堂皇外衣。可叹的是,每一个黎强、陈明亮当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就意味着成千上万人民群众的意愿无人表达。

“黑老大”们在落马后都会依法被取消代表委员资格。但是,仅仅依靠亡羊补牢和事后追惩,不足以正本清源,不足以警戒来者,不足以防止类似情况重复上演。

中央政法委近日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这些黑势力不但向经济领域扩张,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同时还向政治领域渗透,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政权稳固。要堵住“黑老大当代表”之路,唯有充分估计黑恶势力的危害,把好代表委员“入口关”,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除“以红养黑”的土壤,禁绝“黑老大”戴“红帽子”现象。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