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长杜崇烟强奸北大女生是两厢情愿?

2007-08-23 22:20 来源于:新快报 | 作者:记者 邓毅富 | 浏览:
先称被强奸后公开辟谣 发帖人被拘留,网友争当福尔摩斯急待揭开真相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杜崇烟强奸北大女生的消息

 

 

 

■检举材料

 

 

 

■辟谣声明

 

 

 

■情书

■新快报记者 邓毅富

先称被强奸后公开辟谣

发帖人被拘留,网友争当福尔摩斯急待揭开真相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杜崇烟强奸北大女生”的消息,早在今年4月就出现在各大网站,经过几个月的沉默,日前终于爆发了。由于平面媒体的介入,事件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先是当事人北大女生石瑶委托红网发出澄清声明,接着消息的发帖人dcyer再次在网上公布有关证据。22日,dcyer被警方拘留讯问。

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网友急待了解真相,纷纷充当起“福尔摩斯”,对事件进行了不同的解读。

●录音记录片段分析

杜崇烟:刚才打电话以后,你睡着了?

石瑶:嗯。

杜崇烟:又睡着了!!(夸张的语气)那你真能睡啊,怎么那么累啊?是不是我和你妈把你折磨心都冷了。

石瑶:你在长沙啊?

杜崇烟:是啊,好,你休息。

网友“阿佑”点评:从上面的对话来看,这个女人与杜崇烟比较熟悉,关系也比较好,也可以解释为所谓的强奸在他们眼里算不上强奸,所以用不着义愤填膺。

“噩梦般的回忆”

在举报材料上,石瑶自述称,这是“噩梦般的回忆”。

石瑶称,其家在湖南湘西,2004年和家乡父母官之子从同一高中考取北大,该州长杜崇烟出差北京时,会请儿子的同学一起吃饭。

据举报材料,2007年1月22日,杜崇烟来京出差,约石瑶晚8时左右来到北大资源宾馆五层一个房间。

“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个晚上”,举报材料上,石瑶写道,两人聊了一会儿天之后,该州长突然说:“我挺喜欢你的,我儿子不爱你我都爱你了。”然后“一把紧紧抱住我……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

举报材料上写道,杜崇烟苦苦哀求此女生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并会善待我的父母和亲人。”

石瑶提到,1月24日,自己曾给杜州长写过一封信,拆说“内心的慌张和害怕”,但州长拿到后,撕毁冲进厕所里了。“并强调”以后不能给他写信了,甚至连日记和博客都不能写

事件算不算强奸?

网友们对事件的性质首先提出了质疑,网友“大胆求证”认为:“石瑶称1月与嫌疑人杜崇烟发生关系,在之后的半年中是否与杜崇烟继续保持关系?如果没有保持关系,那么何来手表、钻石?如果继续保持关系,那么能否算是强奸?”

当然,如果是诬陷,那么手表、钻石的真实性就有待查实。

网友认为事件的疑点还在于强奸的犯罪动机上,网友“如烟”认为:“杜的职务是州政府领导,假如杜是好色之徒,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渠道(或是自愿送上门来的女人)解决自身需要,并不需要通过强奸这种可能危及自己政治声誉的做法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同时,杜强奸石某需要背负很大的风险(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杜并不是一个不理智的人,正常情况下应该不会选择这种做法。

网友“强中强”细看举报书,认为“其中没有一个错别字,也没有任何涂改的痕迹,但可以看出一些字迹潦草的部分,明显是书写者在书写的过程中着急导致的,所以这份交待材料应该是由某人写好后重新抄写的”。

网友们想从石瑶男友,也就是发帖人dcyer身上下手,石瑶来了北大之后不久就和一个大了她很多的有妇之夫交往,也就是她情书中所称的“老头子”。“老头子”在石瑶手机中安装了窃听装置,“强奸”事件本身应当是一个圈套,否则何来开房实录和电话录音?

网友们在分析了以上种种可能性后,得出两点结论:

1.“强奸”事件有可能真实发生,但并不能确定是“强奸”,其中不排除有石瑶为了某种利益自愿与杜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

2.在利用“强奸”事件没有达成利益的情况下,dcyer和石瑶将事件改头换面,公之于众。

究竟是受谁胁迫?

7月19日,州长夫人汪某称该事件为造谣。汪表示,州长已获知网络上该举报材料,其称,该材料为“伪造、虚构、造谣”,并称,该举报材料为“女生受人胁迫时写出的”。记者随后问及,如何解释两份录音时,汪某说,这两段录音中,有一部分是其丈夫的声音,但是有一些是别人加上去的,是别人的话。“那些是别人加上去陷害的”。记者获得的两段录音中,一段录于今年6月12日,时间较短,仅12秒;另一段录于7月7日,时间有3分25秒。

第一段录音有“不沉默就不要命”语句,带有明显的恐吓成分。里面说:“如果你想活命的话,你就要保持沉默!要求的是要沉默嘛,是不是啊,不沉默就不要命了嘛,是不是啊?”

在另一段录音中,男声对女方的身心表示关心。

石瑶称,这些录音是为了自保,在与州长通话时录制的。

网友认为,如此“大动作”绝非石瑶所为,而把幕后操手指向了发帖人dcyer,也就是石瑶指证的胁迫人——毕业于北大MBA的一个陈姓男子。dcyer是不是石瑶称为“老头子”的男朋友呢?石瑶母亲坚决否认陈姓男子是石瑶男友的说法,称自己的女儿不会和有妇之夫谈朋友。但事实上,石瑶的情书却说明石母在说谎。有不少网友认为北大女生是迫于州长压力,权衡家族利益后作出的妥协。对此说法,石瑶母亲认为是网友妄自揣测,毫无根据。但她为什么要说谎呢?网友认为这样做更增加了事件的疑点。

是不是“狼来了”?

在石瑶前后态度的变化中,网友们似乎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网友“九黎刑天”称:“北大女生,你玩弄了全中国,玩弄了支持你希望能够司法公正介入的网友。”“石瑶以及背后的人们,实在过于侮辱了众多网友的智力,从之前的证据(举报材料、录音、视频)和现在辟谣信中我们都看到了什么?结果又是什么?”“同样是你的亲笔,你所谓被胁迫而写的一篇读起来完全是一个单纯女孩的口吻,而你‘真心’写的辟谣信件却是老练的官场风格,你真当普天之下都是傻瓜吗?”这种差异的确让人联想。

网友“forcode”却坚信事件的真实性,他说:“州长夫人的话留给人思考的余地:她说,该举报材料为‘女生受人胁迫时写出的’。为什么有人胁迫该女生爆料这些上不得台面的东西?这样做对一个大学生来说就是身败名裂,谁会自己往自己身上抹脏屎呢?”“州长夫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两段录音中,有一部分是其丈夫的声音’,为什么一个州长的电话打到人家一个女学生那里去了?”“哪些是别人加上去陷害的?”解开这些疑点,也将真相大白了。


网友”gfy123“表达了很多人的想法:“上网公布这些材料,按常理推断,非石姓女生本人愿意。试想,很多女性被强暴之后,顾及名声,连上公安报案的勇气都没有,哪里还有自己把自己被强暴的材料拿到网上公之于众的哟?”是什么力量驱使她作此”下策“呢?

“狼来了吗?”网友们但愿事情的真相会早日公布,既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不能不承认世界上充满着各种各样的丑恶,但网友“天长地久“称:“只希望不要将这样的丑恶带进北大校园,还一个纯洁的象牙塔,给人类存续一份理想和希望。”

截止发稿,记者一直尝试联系杜崇烟州长,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急叫转移状态。而湘西政府网站的滚动新闻头条是:北大女生澄清“州长强奸”传言。当地政府以正视听。

而石瑶母亲藤女士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事件经过·

●今年4月25日,LQQM论坛出现一篇题为“州长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帖子是北大女生石瑶举报今年1月22日晚被湖南某州长强奸,并被警告“不要说出去”。

●7月1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到该州州长杜崇烟报案,称其在网上发现“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奸污”的帖子,对他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19日,石瑶在父母陪同下到北大燕园派出所报案,称被州长强奸一事是受到男友胁迫所做。

●7月20日,石瑶发表声明,澄清“湘西州长强奸”案,否认此事件。

●7月21日,dcyer再次贴出“石瑶写给一个有妇之夫男友”的情书和一些录音证据,并贴出州长在7月中旬送给她的价值万元的钻石和手表等礼品相片,以此证明石瑶和州长的关系。

●7月22日,胁迫北大女生石瑶写信发帖的嫌疑人陈思亮(音,即dcyer)在北京被湘西警方和北京警方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讯问。

·关键人物·

●dcyer:发帖人,毕业于北大MBA的一个陈姓男子,有关方面称他利用石瑶敲诈湖南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州长杜崇烟未果,遂发帖报复。

在石瑶的情书中,“dcyer”被她称为“老头子”。石瑶表示,“在你的人生征程里,我愿做你的红粉知己,在你难过时抚慰你;哪怕永远当你的小情人永远充当第三者永远不能看见阳光永远只能在夜里与你相会,我也足矣。”

●杜崇烟: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杜崇烟表示,被抓获的嫌疑人陈某敲诈过他,没有达到目的后在网上发帖报复。

●石瑶: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北大艺术系04级学生,dcyer的女朋友。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