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买官者“另行安排”到哪里?

2008-04-15 22:27 来源于:晶报 | 作者:刘洪波 | 浏览:
先是媒体报道列名判决书中的行贿者何涛和李松涛仍然分别掌管着当地法院,何涛担任着界首市法院院长,李松涛担任着颖上县法院院长。4月13日新华社报道,界首市和颖上县人大决定

 先是媒体报道列名判决书中的行贿者何涛和李松涛仍然分别掌管着当地法院,何涛担任着界首市法院院长,李松涛担任着颖上县法院院长。4月13日新华社报道,界首市和颖上县人大决定,何涛和李松涛调离司法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以行贿上位的何李二人,载之于贪官判决书,仍得以掌管司法,非得丑闻传遍天下,方始离开任职。何李二人绝不辞职,廉耻之心几许?而两地人大对他们未行罢免,而是“调离司法岗位”,又何其温柔!“另行安排工作”,原来,他们只是不适合司法岗位,而另有公务岗位可供安排行贿者,这不就是公然宣布有些公务岗位可以藏污纳垢吗?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哪个地方会有这种怪状。

  何李二人秽行昭彰后毫不惭愧地当着法院院长,可谓无耻之尤。对选举他们当院长的两地人大来说,难道不也是耻辱至极?但丑闻出来后,两地人大竟然决定何李二人“另行安排工作”,可有半点知耻而后勇的味道?两地人大当然只是走走程序,原本没什么自主能力,但就算是做橡皮图章,也该有点基本的卫生观念吧,何以丝毫的香臭分别都没有?

  何李二人被调离,决定权实际在阜阳市委手上。阜阳市委现在的解释是,何李二人的工作岗位要调整,是去年已有决定的,“后因阜阳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变动,对两人的组织处理未能及时到位”。两人还应该留在公务岗位,市委做主。好,就算是这样,为何市委主要负责人变动,组织处理就不能到位呢?那个决定到底是市委的组织决定,还是市委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决定,怎么领导个人的变动就会让决定不能到位?

  “另行安排工作”的只是何李二人,而阜阳在腐败窝案中牵涉的八九百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括200多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仍然是稳稳当当的,“这些干部,有少量人受贿,大多数是行贿买官办事者”。前有报道说,阜阳市委很慎重,恐怕大换血会导致工作瘫痪,所以给他们吃了定心丸。尾大不掉,大概就是指这种情况吧,官场本来是要清洁的,但不清洁的人多了,就干脆以不清洁为清洁了事。这些人不会被换掉,甚至不会“另行安排工作”。

  行贿买官办事的衮衮诸公充斥公务机关,这是怎样的一幅景象!所谓贿赂公行,是不是就指这种情况啊?他们不会因为丑行昭然而惭愧,他们没有一个人辞职下台,政治良心根本就没有,因而也不会不好意思。组织上决定他们应轻装上路,继续工作,不要惶惶不安。他们都有“定心丸”,在他们的治下民众的心是否定得下来,谁会在意呢?民众嘛,心不定也得定,他们必须“情绪稳定”。

  久闻权力属于人民,请问这在阜阳这里怎样体现?有哪个瞎了眼的人民曾请过这些行贿买官者来治理自己?(作者为知名杂文家)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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