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18年,她终于找到回家的路

2015-10-25 09:28 来源于:重庆晨报 | 作者:记者 郑亚岚 | 浏览:
行走在故乡的乡村小道,郑发燕的脚步有些踉跄。被拐18年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终于回到巫溪县峰灵镇的家。

回家▲在老乡的帮助下,郑发燕回到了家乡。

团聚?见到阔别18年的母亲,郑发燕喜极而泣。

    10月19日,行走在故乡的乡村小道,郑发燕的脚步有些踉跄。被拐18年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终于回到巫溪县峰灵镇的家。

    当初16岁的少女,如今变成饱经沧桑的村妇。近乡情怯,曾经亲切的乡音也变得陌生。阔别18年后,她终于见到了母亲和哥哥,但她再也见不到父亲了。2009年,因思女成疾,父亲最终带着遗憾去世了。

    外出打工

    她被拐到山里给人当老婆

    10月19日,巫溪峰灵镇大树村,太阳火辣。

    “这不是侄女子燕子吗?”村头赶过来的乡亲喊着郑发燕的乳名,“都十几年了,以为你已经不在了……”

    村支书郑发登说,郑发燕回来时,好多乡亲都赶过来迎接,大家都哭了。“真可怜,好多人哭得不能停,当初还是小姑娘,现在看起来老了很多。”郑发登感慨不已,“好好的一个家啊,如果没发生意外,这一家人也应该很幸福。”

    时间倒转到1996年。因家里条件不好,16岁的郑发燕和很多农村的孩子一样,随着千万“川军”远赴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广东打工。

    “1997年农历七月初七,我记得特别清楚!”郑发燕说,那一天,工厂里的一个姐姐说带她去潮州亲戚那里玩。年少懵懂的郑发燕不知道,这次出行,将改变她的人生轨迹。

    在潮州玩了几天后,这个“姐姐”将郑发燕带到一个偏僻的乡村,卖给40岁左右的陈某当老婆。在郑发燕之前,陈某买过两个老婆都跑了。这一次,害怕买来的老婆再跑掉,陈某对她的看管特别严。

    “前几个月都是用链子把我锁在大门上。”回忆起当年的一幕幕,郑发燕数度哽咽。在举目无亲的偏僻农村,16岁的她就这样慢慢煎熬着。

    写信寻亲

    无奈家乡易址屡屡被退回

    1998年,郑发燕在广东生下了大女儿,但陈某对她的看管并没有因此放松。之后,郑发燕又陆续为陈某生下了4个孩子。

    十分想念家人,郑发燕曾试着写信寄回家。“当时还记得家的地址,希望爸妈看见我的信能来广东把自己接回去。”

    郑发燕满怀期待地等待家人的回信,然而却等到了退信。

    原来,在郑发燕的记忆里,她家住在四川省上磺镇大树村。她不知道,1997年重庆成立直辖市,她居住的大树村也规划到了峰灵镇。“我不记得自己写了多少封信回去,但每一封信都被退了回来。”慢慢地,郑发燕不再写信回家了。

    举债寻女

    郑家人十多年来从未放弃

    1997年,远在广东的郑发燕突然几个月没有消息,家里人开始着急。同在惠州打工的老乡告诉他们,已好久没见过郑发燕了。

    目不识丁的父母连巫溪县城都没去过,更别说去广东找孩子,只能整日在家以泪洗面,并拜托那边的老乡帮忙留意。

    “我当时也在外面打工,听到消息马上跟工友借了钱去惠州找她。”哥哥郑发远说,害怕妹妹出意外,父亲还借了1000元的高利贷让他拿着钱找妹妹。

    可是,苦苦寻找几个月后,身上的钱用完了,郑发远不得不先找工作安顿自己。十多年来,为了找到郑发燕,郑家人从未放弃搜寻。

    偶遇老乡

    她被拐18年后踏上回乡路

    今年,59岁的陈某没能力再外出打工了。为了养活家里的5个孩子,正月初九,陈某让郑发燕到东莞石碣同乡开的塑料厂里上班。

    然而陈某仍不放心郑发燕,每月的工资他都交代老乡把钱直接带回去给他。直到10月份,陈某的同乡去了湖南,郑发燕才第一次领到了工资。

    望着拿到手的钱,郑发燕又对回家燃起了希望。但回家的路太长,她甚至不知道该到哪里买车票。

    一天,郑发燕碰到奉节人张大军,无意中说起了她寻亲的经历,张大军听说她是巫溪的,决定帮一把这个重庆老乡。

    第二天一大早,张大军把郑发燕送到了石碣汽车客运站,还一路叮嘱她坐客车到了奉节后该怎么回去。此时,离她被拐已过去了18年。
 

    终于回家

    但她再也无法见到父亲了

    10月19日,被拐18年的郑发燕,终于回到了巫溪县峰灵镇的家。

    18年的分离,郑发燕对母亲的印象已颇为模糊,但那份血浓于水的母女情,让郑发燕很快认出了满头白发的母亲,母女俩紧紧地抱在一起……

    “18年来,我无数次地幻想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的场景,今天我终于见到了妈妈和哥哥了,我回家了。”郑发燕说。

    虽见到了母亲和哥哥,但她再也见不到父亲了。原来,父亲郑代芝思女成疾,2009年带着遗憾去世了。郑发燕不禁放声大哭:“爸爸,我回来了……”

    目前,对于这起拐卖案件,巫溪警方已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