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中国卫生部调查山西疫苗事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国媒体称,山西疫苗事件致近百名儿童或死或残。 《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王克勤3月17日发表了一篇深度报道,揭露山西疫苗事件,受到中国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 报道中引述山

中国媒体称,山西疫苗事件致近百名儿童或死或残。

《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王克勤3月17日发表了一篇深度报道,揭露“山西疫苗事件”,受到中国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

报道中引述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的案例称,这些儿童“发病前不久,均接种过疫苗。”

这一报道受到中国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后,中国卫生部表示“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

卫生部称,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监测新的情况。

同时,卫生部在其网站上称,卫生部曾于2008年“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高温暴露’的流脑,乙脑和乙肝疫苗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也对疫苗进行过检查,检测结果也“全部合格”。

否认和举报

山西卫生厅也立刻否认疫苗问题,称未接到注射疫苗后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

山西卫生厅称,2008年11月卫生部曾组成调查组来山西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曾对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

但《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引述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表示,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发布了虚构的卫生部监察局调查结果。

陈涛安说,疫苗是异体蛋白物质,对光照、温度十分敏感。从2006年以来,在山西境内出现了大量疫苗被高温暴露的情况。

报道还说,从2007年5月25日开始,陈涛安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三年来共举报30余次。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