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北湖度假区非法占用万亩良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中国舆论监督网接到山东省济宁市北湖度假区(以下简称北湖度假区)拆迁户陈精武、陈精全和周亚生的投诉,北湖度假区在没有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不但把他们房屋强

近日,中国舆论监督网接到山东省济宁市北湖度假区(以下简称北湖度假区)拆迁户陈精武、陈精全和周亚生的投诉,北湖度假区在没有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不但把他们房屋强行拆除了,而且非法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一万多亩,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土地案件。

    虽然投诉人为此拿出了相关的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但为了更全面的的了解情况。2010年5月6日,记者前往济宁采访。

    一、没有批文乱占农田乱拆房屋

    北湖度假区在大量占用或拆迁百姓土地和房屋的时候,依据的是北湖度假区国土资源局《关于荷花路升级改造工程用地的意见》的(2009)22号文件,而给上访人的信访答复承认该文件不是用地的批文。至此,北湖度假区的拆迁、占地只能用非法二字来解析。

   

关于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报告

    投诉人向记者提供了北湖度假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报告》,这些多达十多份的报告称黄庄村、八里店等“征用”土地无合法手续,并“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但北湖度假区对此置若罔闻,继续他们的违法征地行为。北湖度假区国土资源局同时证明,投诉人举报北湖度假区基本农田一万多亩全部属实。

    二 、以“租代征”拓公路,基本农田兴建“公务员小区”

 

虽然国务院一再强调不能“以租代征”,但北湖却置若罔闻。

    北湖度假区政府采用以租代征的手法,把农民手里的基本农田以每亩2200元租赁到手拓宽北湖中路宽达106米。“公务员小区”以62000元一亩购买农民手中的基本农田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南外环以北陈庄村和李楼村南,东靠新兴村的土地西边是陈庄村、许庄村和甄庙村的土地,占地约360亩,用于兴建“南风花园”新世纪100社区,因为入住的条件必须是政府任公职的公务员,所以老百姓又称之为“公务员小区”。

    三 、滥用职权 肆意拓宽公路

 

济政发(2009)9号文件规定荷花路宽度为45米

    济宁市政府《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城建项目任务分工的通知》济政发(2009)9号文件第10条规定:“荷花路改造工程全长3800米,宽45米。而实际上荷花路拆迁后各段的宽度标准不一,最少的有150米,最多的达到了300多米。
 
    四 、拆迁补偿标准不一 显失公平

    拆迁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执行,也不执行“济政发[2009]1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目前,给予每个拆迁户的补偿每平方仅仅五百多元。被拆迁户中有很多工商户,应根据《山东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而北湖度假区没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

    五 、与国土资源部捉迷藏“打游击”

    由于北湖度假区的非法拆迁以及大量占用基本农田的举动遭到了当地百姓的抵制,并对他们以公路改造的名义肆意的拓宽公路造成成千上万户人家流离失所的行为进行了举报,在上面的高压下,为了应付国家国土资源部的检查,北湖度假区国土资源局不得不对上述行为做出处罚,并称土地违法事件已经得到了“查处”、“整改”,实际上是蒙骗上级,而上面也是官官相护,睁只眼闭只眼,其实北湖度假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违法占地、拆迁,也因此没有得到纠正。

    六 、采访北湖度假区管委会

 

打着依法拆迁的旗号 ,损害群众的利益是实质。

    5月7日,记者来到济宁市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的刘主任奉命接待了记者,记者把写有上述内容的文章大样递给了刘主任。刘主任告诉记者:三位投诉人的房产都在红线之内,整个荷花路就剩他们三户了。我们为了拆迁做了大量的工作,投诉人陈精武的房产地皮早就被山东理工大学征用了。当记者问山东理工大学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的时候,刘主任回答说:关于这个你可以去山东理工大学去要。记者提示刘主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土地征用的管理权在地方。刘主任随口回答:那你去土地管理部门去要,我们的土地使用都是合法的。

    记者把北湖度假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报告”指给刘主任看:这样的违法行为报告有大约20起。刘主任一边看一边说:这不可能! 当说到“公务员小区”违法占地的时候,刘主任说,征地的都有手续,你可以到市政府去要。另外,省政府还专门有文件批复。记者提出要看这份文件,刘主任打了一个电话,一会功夫,一位工作人员送来了一份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9)104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批复》,记者翻阅了一下看到,这是一份宏观的指导文件,并没有关于某某地段征用的具体数字。记者反而在该文件第4页看到这样一段文字“禁止建设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

    一会,刘主任转换了口气说:我们所有的用地是为了23届省运会在济宁举办,一些场馆和道路的用地都是省委、省政府,有些手续正在办理批复之中。为了迎接省运会,我们不能等,必须要开工。

    当记者问其,已经合法征用的土地所占基本农田的比例时?刘主任回答说:正在办,慢慢的就办完了,基本上都办完了。

    记者说: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稳定,没有了稳定的社会基础,经济就很难发展。刘主任反驳说:中国主题是发展和谐社会 ,基础是发展,不发展就不可能有和谐。并提醒记者说“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但过多的监督政府负面的东西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

    记者结束采访的时候,把上述内容的稿件递交给了济宁市政府网络中心,并在文章的最后写道:由于北湖区非法占地的情况十分严重,不但严重的损害了国家的土地政策,而且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创建埋下了隐患。为此希望济宁市委、市政府对此给予监督,以免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七 、用地“红线”岂能随意僭越

“基本农田”的石碑后面大片的基本农田被开发

    早在2008年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纲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提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围绕规划目标,一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二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控制。三是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和潜力,加强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调控,强化对省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调控。四是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调节机制。

    以上由国务院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国境内的各级政府都要无条件的遵守,如果各级政府都像济宁市北湖度假区那样,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手法来蒙蔽国务院,蒙蔽国家的土地主管部门肆意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搞开发,最终会给我们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后记

    就在记者5月7日采访完毕乘车离开济宁的下午,北湖度假区的办公室刘主任打来电话,恳切的说,他们书记听说舆论监督网记者来采访,很想见上一面,他还说,济宁市委宣传部的同志和书记晚上想和记者一起坐坐。记者以“有什么意见可以电话里沟通或发邮件告知”为由拒绝了刘主任的好意。

    5月9日,记者在外地采访的途中,两次接到北湖度假区的办公室刘主任打来电话,他说,一定要和记者见面沟通,但一再遭到记者的拒绝。刘主任听后话语里带着威胁的口吻对记者说:“我们的通话已经被公安录音,现在公安人员就在我的身边,你的手机也被定位,不管你走到哪里,我们都能找到你,一定要和你当面沟通”刘主任还一再提示记者,不要给济宁市北湖度假区写负面报道,这样没有好处!

    本站将根据李新德和北湖度假区刘主任的通话录音整理成文字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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