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被“医”死老汉投诉无果 在县政府上吊死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1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59岁的山西省静乐县王村乡老汉韩元斯(化名)被发现吊死在县政府大院保安宿舍内。5岁的孙子服用感冒药后吐血身亡,多次投诉无门、被抬着扔出政府大院的他

    1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59岁的山西省静乐县王村乡老汉韩元斯(化名)被发现吊死在县政府大院保安宿舍内。5岁的孙子服用感冒药后吐血身亡,多次投诉无门、被抬着扔出政府大院的他选择自尽。直至当日17时,事件引发大批当地民众围观。

  公安局长:事件已处理完毕

  记者昨晚截稿前获悉,静乐县政府有关部门于昨日上午与家属达成了60万元的赔偿协议。静乐县公安局局长杨占刚昨日回应南都记者称,目前事件已经处理完毕,但该局只是配合县政府处理善后,具体赔偿数额和谈判细节他并不知情。

  “事情正由公安机关和县长处理。”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称,事发时他正在北京住院,因此不了解事情经过,并要求记者与该县县长张文斌联系,但记者多次与张文斌联系未果。

  老汉:多次反映情况均无果

  静乐县政府一名熟悉事件详情的消息人士致电南都记者称,十多天前,韩元斯5岁的孙子因为感冒发烧到当地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韩元斯随后手持该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到院外一家药店取药给孙子服用,未料孙子在服药后吐血身亡。为了给孙子讨个说法,韩元斯多次到静乐县卫生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未获重视。1月16日上午10时许,投诉无门的韩元斯赶到静乐县政府陈情,但遭到值班保安驱赶,到了11时30分,韩元斯被发现吊死在静乐县政府保安值班室一侧的保安宿舍内。事发后,引发大批民众围观,韩元斯的亲属也在当日13时许赶到县政府讨要说法。

  “值班保安太霸道,老人(韩元斯)一个上午被赶出政府大院两三次,被逼得没办法了,才选择上吊。”目睹整个事件过程的当地人黎全生回忆说,静乐县政府值班保安在多次驱赶过程中,曾将韩元斯“抬出”政府大院,这导致韩的腰部摔伤。并曾扬言“有多远滚多远。”

  涉事药房老板不见踪影

  山西省忻州市委一名工作人员说,1月16日上午11时30分,趁值班保安换岗吃饭的间隙,韩元斯进入静乐县保安值班室一侧的宿舍,并吊死在该宿舍一张双层床上。事发后,忻州市有关领导责令静乐县政府妥善处置事件,至昨日上午,县政府已经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老人是抱着必死的决心上吊的。”这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对现场的勘查表明,由于双层床高度不够,韩元斯在吊颈后,膝盖弯曲强行离开地面,最终身亡。

  静乐县警方一名负责人此前在向忻州市委知情人士描述事件时曾透露,为韩元斯的孙子开具处方的当地医院医生涉嫌“干私活”,是引发事件的导火索。他说,“涉事医院的医生开药后要求韩元斯到院外的药房抓药,然后从这些药方处获取回扣。”此前,涉事的药房老板不见踪影。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