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微博寻子揭制度漏洞:无户籍者逃过审核入学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时报独家获得韩飞粤办出的户籍。 彭文乐入学资料并没有填写身份证号。 2011年2月17日,元宵节。 上午,江苏省邳州市八义集镇的大街上,行人如织。街道两旁,演魔术的马戏团、卖元

 时报独家获得韩飞粤办出的“户籍”。
 时报独家获得韩飞粤办出的“户籍”。

 

彭文乐入学资料并没有填写身份证号。

彭文乐入学资料并没有填写身份证号。
 

2011年2月17日,元宵节。

  上午,江苏省邳州市八义集镇的大街上,行人如织。街道两旁,演魔术的马戏团、卖元宵的小摊,热闹非凡。

  这是新年后第一个月圆之夜。

  可这一切,似乎与八义集镇苗楼村荣庄大队的韩中玉一家无关。这个元宵节,对他们来说,注定百感交集。

  数日前,在网络上被高度关注的“微博打拐”行动中,深圳警方赶到远在江苏邳州的韩家,成功解救了已经失踪近3年之久的彭文乐,和韩家的另一养女韩飞粤。

  这对韩家来说,不啻于一场灾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打拐行动的推进,韩家似乎逐渐淡出了公众视线。

  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显然被舆论忽略。记者调查发现,两名被拐儿童中,彭文乐在没有户籍证明的情况下,已入读当地小学。而身份扑朔迷离的韩飞粤,甚至成功取得新户籍。

  这些孩子怎样逃脱一个个制度漏洞,逃过邻居眼睛、入学审核和人口登记,成功在异乡生存?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不久前在微博上呼吁:“反对拐卖,人人有责。”这提醒我们,不应忽视被拐儿童在异乡得以生存的土壤。土壤不滤净,打拐更艰难。

  A“重男轻女”观念

  如果谁家没有男孩,就会被人看不起,被人嘲笑没有子孙后代。

  如果不是深圳警方带走了彭文乐和韩飞粤,韩家应该有3个孩子。其中真正与韩家有血缘关系的,只有韩家的大女儿韩丽丽(化名),由韩中青与妻子所生。

  韩家所在的邳州市八义集镇苗楼村是一个大村,在2008年时,由当地苗楼、荣庄和谭洼三个行政村合并而成,目前村里住户有1400户左右。

  90年代初期,韩中青结婚,妻子产下女儿韩丽丽。

  韩丽丽今年16岁,在当地一所初中读二年级。记者在韩家采访时,丽丽并没有从失去弟妹的阴影中走出来,话很少。唯一的表情就是反感,采访途中,不时催促记者离开。

  虽然有了女儿,但是韩中青一直希望有个男孩,来延续韩家的香火。

  韩中青的哥哥韩中玉介绍说,当地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如果谁家没有男孩,就会被人看不起,被人嘲笑没有子孙后代。这些压力,你们城里人是无法体会的。”

  可事与愿违的是,就在韩妻产下女儿后不久,发现身体不适。在以后的数年时间,韩妻一直奔波于当地各家医院的妇科门诊。

  “那时候,弟弟一直希望把他老婆的病看好,再生一个孩子。”为此,韩中青还办理了新的准生证。

  但是直到最后,这张已经办好的准生证,也没有用武之地。

  B惊喜掩盖的疑虑

  突然到来的彭文乐,给韩家带来了莫大惊喜,同样也带来了疑问。

  2008年4月,春节后外出打工的韩中青突然返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回家,韩中青带回了一个3岁男孩。这个男孩,正是彭文乐。

  突然到来的彭文乐,给韩家带来了莫大惊喜,同样也带来了疑问:“孩子哪里来的?”

  根据韩中青妻子向警方的交代,当年韩中青告诉家人,男孩是其与外面另一女子所生,并且希望在老家的妻子好好抚养。

  “弟弟还告诉我们,跟外面的女子只有生活关系,并没有婚姻关系。如今,这女子要结婚了,可是未来的丈夫并不希望把这孩子带入婚姻生活,所以韩中青就把孩子带回了邳州老家。”韩中玉告诉时报记者。

  然而,在家人的印象中,韩中青生活作风严谨,并不是拈花惹草之辈,“但是我们后来想想,他一个人常年在外,偶尔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在情理之中。”

  家人的疑虑很快被得到男孩的惊喜所掩盖。

  彭文乐来到韩家以后,立即就融入了新的生活。“我们叫他喊伯伯,他就喊伯伯,叫他喊妈妈,他就喊妈妈,一点生疏的感觉都没有。当时我心里还在想,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就是不一样,这么快就融入了家庭。”韩中玉说。

  然而,根据深圳警方的调查,当年韩中青向家人介绍的彭文乐来历,其实是一场骗局。事实的真相是:2008年3月25日,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路上,穿夹克的韩中青趁彭家人不注意,强行抱走了彭文乐。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骗局,开启了彭文乐3年邳州生活的大门。

  C被忽视的“妹妹”

  韩飞粤究竟是人送的还是买来的,这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谜。

  深圳警方在成功解救彭文乐时,调查了解到韩中青去年因意外已经死亡,同时,还发现在韩家生活多年的5岁女孩韩飞粤,也并非韩中青所生。

  随后,警方通过DNA检测和对韩中青妻子的询问,确定韩飞粤也是韩中青从外地打工之时,带回邳州的。

  韩飞粤被带回韩家的时间,大约在2007年,那时女孩才3个月大小。

  “弟弟跟我说,韩飞粤的父母是他的工友,两位年轻人未婚就怀上了孩子。后来,在女子生产前段时间,男子独自离去。”韩中玉告诉记者,“后来,弟弟就向女子要来了小孩,当时并没有给那女的钱,女的只是关照弟弟,一定要把小孩带大,抚养成人。”

  也就因为这些话,韩中玉并不认为韩飞粤是弟弟拐来的。

  然而,与韩中玉说法不一的是,韩中青的妻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女孩是丈夫在2007年春节时,从广东花了900元买回来的。

  相比广受媒体关注的彭文乐,韩飞粤无疑被忽略,其亲生父母至今也没有找到。而时报记者调查发现,韩飞粤在韩家时间比彭文乐更长,甚至取得了当地户籍。

  韩飞粤究竟是人送的还是买来的?随着韩中青的去世,这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谜。

  D绯闻淹没了质疑

  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多项条件,第一条就是“无子女”,韩中青显然过不了这关。

  从2007年开始的一年多里,两个小孩先后出现在韩家。

  一位村民透露,当年韩中青告诉大家,彭文乐是他在深圳打工时,与外面的女子所生,“这是人家的隐私,我们也不好多问。”

  该村民回忆道,那段时间,大家议论纷纷,“在农村,公开说在外面有了女人,还把生了的小孩带回家,多少有点丢人!”

  对绯闻的兴趣淹没了邻居们对孩子来源的质疑。

  村里的一位老者还告诉记者,大家始终搞不清,两个孩子之间,究竟谁是抱来的,谁是韩中青在外面生的,“我们一直认为抱小孩回来也正常啊,哪里知道他是买来的,抢来的啊!”

  村民们不了解的是,即便不是买来的抢来的,这抱小孩之举也殊非“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多项条件,而其中的第一条就是“无子女”。韩中青显然过不了这关。

  村民眼里的正常行为,荣庄大队的干部却明白这“不正常”。

  韩中玉告诉记者,韩飞粤来后不久,荣庄大队的干部就赶到韩家了解情况。韩飞粤的来历并没有搞清楚,却给韩中玉留下了一条信息,就是要罚款。

  “当时好像说我们违反了政府的哪项政策。”韩中玉说。他却没记住到底是哪条政策。

  不过,大队干部的罚款愿望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他们来了几次,看我是个残疾人,家中又没有钱,最终就算了。我这副模样,他们能把我咋的?”韩中玉说。

  不久,彭文乐来到了韩家。可这回,大队干部并没有出现。“我也一直纳闷,这次他们为什么没有来?”韩中玉说。

  而这一切,苗楼村村委会主任苗加勤称一直都蒙在鼓里。

  苗加勤说:“我一直不知道这些情况,直到这次春节深圳公安局来解救的时候,才知道他们家里发生了那么多事情。”

  苗加勤表示:“从我这里到他们韩家,距离至少有4里路,没有什么事情,大家联系很少。他们家突然冒出个小孩,我们怎么会知道呢?”

  E拐卖女孩成功落户

  一个被警方认定为“买来的”女孩,却成功在当地落户,而登记信息均系造假。

  虽然两个孩子得到家人和邻居们的认同,但是在我国,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诸如入学、社保等都与户口挂钩。似乎,这是非法“收养”难以逾越的关口。

  采访时,韩中玉透露,彭文乐的户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韩中青生前曾经找过当地的派出所咨询,但是因为没有彭文乐的医学出生证明,几经努力,最终未成。

  为此,韩中玉特意向弟弟了解过彭文乐出生证明的去向,“他说,因为医院费用太高,孩子是私下接生的,没有医学出生证明。”

  彭文乐的户籍问题至今成谜,可是根据时报记者掌握的证据表明,女孩韩飞粤却成功在当地落户。

  在相关的户籍登记资料上显示,韩飞粤的“登记日期”是2007年11月19日,“出生日期”是2007年3月16日,“出生地”是江苏省邳州市,“籍贯”是原荣庄村,“办理单位”是八义集镇派出所。

  而根据深圳警方公布的信息称,韩飞粤实际上是韩中青从广东买回邳州的,这说明户籍登记资料上的“出生地”与“籍贯”两项信息均系造假。

  苗楼村村委会主任苗加勤对记者表示,如今村民办理户籍,并不需要经过村委会登记。

  2000年前,村民办理户口需要到村委会登记,并且由村委会在表格上填上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再盖章确认后,凭表格去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但是在2000年后,村民只要拿着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并不需要通过我们这里。”苗加勤说。

  时报记者随后赶往八义集镇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被告之需要经过邳州市公安局的批准。随后,记者又赶往邳州市公安局,但是被告之:“局里的领导认为这件事情已经报道过了,不再接受采访。”

  另据记者了解,韩飞粤的户籍办理由韩中青一手操办。如今韩中青已死,户籍登记如何办理成功,也成了一个待解的谜团。

  F没有户籍顺利入学

  记者查阅了学生报名登记表,发现在彭文乐的身份证号码一栏上,是空白。

  彭文乐来到邳州不久,就先后被送进当地的幼儿园和小学读书。

  彭文乐就读的幼儿园是八义集镇中心幼儿园,离韩家相隔数里,平时都由养母接送。据了解,彭在幼儿园入学的时间不足一年。

  2009年9月,在新学年来临时,彭文乐被养母送到了八义集镇苗楼小学读书。苗楼小学是一所村办小学,学生大多来自苗楼村。

  2月17日,正值苗楼小学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时报记者赶到学校采访时,学校的韩校长正向其他同学了解彭文乐的去向,“我们今天发现这孩子没有来上学,了解后才知道发生的这一切。”

  彭文乐的离开,让老师们充满了遗憾。

  班主任曹老师告诉记者,彭文乐上学期读二年级,学习非常优秀,开朗、敏捷,能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并且写得一手漂亮的汉字。

  唯一的缺点就是不讲卫生,活动课的时候,满地打滚。“这主要跟家长的素质,以及家庭教育有关。”韩校长说。

  根据相关规定,入学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学生要有户口,另一个,就是学生须满六周岁。

  在学校,记者查阅了当年的学生报名登记表。发现登记表上,在彭文乐的身份证号码一栏上,却是空白。“这就表示,彭文乐报名的时候,肯定没有带户口本来,很可能都没有户口登记过。”韩校长说。

  而入学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的条件,彭文乐也没有达到。

  根据后来警方证实,彭文乐的出生年份应该在2006年,在2009年彭文乐入学一年级的时候,才4岁左右。于是在学校的报名登记表上,彭文乐的出生年月变成了“2004年1月”。

  班主任曹老师表示,这些漏洞是孩子报名入学的时候把关不严,是自己的失误造成的。

  韩校长称,学校里还有一部分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孩子,他们大多是一些超生的孩子,上户口困难,“我们也非常为难,按照规定我们可以拒绝他们,但是他们到了上学的年龄,又是本村的孩子,难道就因为这不让他们读书了?这样会不会剥夺了孩子们的受教育权呢?”

  G一个悲剧到另一个悲剧

  那些失踪的孩子,大多数应该都如彭文乐一样,从一个悲剧,跳入即将出现的另一个悲剧。

  新年刚过,韩家大门上祈福平安的新春门联,依然耀眼夺目。而大门里面,家人时时相对而坐,更多的是沉默,沉默,沉默。

  就在去年6月,曾经把彭文乐和韩飞粤带回韩家的韩中青,因为患上直肠癌,撒手离开人世。

  留在家中至今未婚的哥哥韩中玉,成了韩家的顶梁柱。但是韩中玉在21岁那年,做泥水工时,从4层高楼摔下,落下双腿残疾,如今只能依靠轮椅代步。

  原本,韩中青已经规划好未来。他希望通过彭文乐来延续韩家的香火,通过韩飞粤以及韩家亲生的女儿,来照顾韩家的老小。但是在这个春天即将来临的季节,韩家的希望一个个烟消云散。

  “现在的这个局面当初谁也没有料到。”韩中玉坐在轮椅上,双眼红润,“其实,这也在情理之中,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迟早会有真相大白的这一天。”

  在网络上,有网友评论,韩家如今品尝的离别之苦是罪有应得,只有这样,才能深切体会彭家当时骨肉分离的痛苦。

  在结束采访,离开邳州之际,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致电时报记者,他认为彭文乐事件是一起悲剧,找到彭文乐,也是韩家的不幸,找不到彭文乐,是彭家的不幸。

  幸与不幸,缘于那害人又害己的拐卖。他认为,那些失踪的孩子,大多数应该都如彭文乐一样,从一个悲剧,跳入即将出现的另一个悲剧。

  只有人人觉醒,层层把关,从制度上堵住一个个漏洞,才能减少类似悲剧轮番上演。

  【记者手记】

  这些漏洞不应该出现

  韩飞粤的户籍登记,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但是,它还是出现在了我的镜头里。一个被买来的小孩,居然办出了户籍!

  邳州之行,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去查找漏洞,查找两位被拐的小孩,及在异乡能够生存下来的环境和制度漏洞。

  韩中青的家乡,家家户户都有一个小院子,院子与院子挨在一起,使得邻居们都紧密串在一起。

  在这样的环境下,两个小孩的到来,有没有引起村民的怀疑?怀疑之后,该不该举报?

  然而,让人震惊的是,在大部分村民眼里,并不知领养有条件、买卖是犯法。由此,一个身份不明的外来小孩,可以成功落户,可以成功上学,可以成功在拐卖地正常生存。

  针对猖獗的儿童拐卖,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上呼吁:“反对拐卖,人人有责。”其实,“微博打拐”的盛行,就是公民责任的体现。

  这种责任观,理应更加普及,一直普及到韩中青及更多中国的偏远角落。

  也是在近日,我与家乡一所学校的校长聊天,问他:现在新生入学,要不要户口本。他明确告诉我:“一定要,为了识别身份、加强管理。”

  如果,邳州苗楼小学也这样实行严格入学登记,或许,彭文乐可以更早被发现;如果,基层的人口流向登记制度更完善,或许,彭文乐可以更早被发现;如果,全国失踪人口数据库能够建立、完善、公开,或许,彭文乐可以更早被发现。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