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回应教育厅官员力挺高校乱收费:系外聘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湖南中医药大学在专升本之中向学生收取1万元的捐资助学费,并称湖南教育厅官员力挺高校乱收费。事件发生后,湖南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湖南中医药大学在“专升本”之中向学生收取1万元的捐资助学费,并称“湖南教育厅官员力挺高校乱收费”。事件发生后,湖南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现已初步查实,湖南中医药大学在“专升本”之中确实存在向部分学生收取捐资助学费的行为。对此,该厅已责令湖南中医药大学立即全部清退违规收费;同时向全省各高校发文通报批评湖南中医药大学,重申禁止高校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的规定,并要求全省高校以此为鉴,深入开展自查,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湖南省教育厅表示,长期以来该厅坚持把治理高校乱收费做为改善教育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发文强调高校在学生转学、升学等环节中一律不得乱收费,并通过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案件等惩防并举的措施,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教育权益。有关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湖南教育厅官员”李让恒并不是湖南省教育厅干部,也不是新闻中心主任,而是新闻中心外聘人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