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章:愿马路摊贩尽早走出“老鼠史”

2006-05-01 18:00 来源于:转载 | 作者:土生阿耿 | 浏览:
据2月26日《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将在“五一”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并于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导则,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

    据2月26日《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将在“五一”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并于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导则,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读罢这则消息,不禁感到欣然,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2007年将出台的这项便民利民措施拍手叫好。

    有统计显示,上海无证摊贩可能在5万以上。过去,对待这些马路摊贩,有关执法部门往往是一律封杀。马路摊贩就像过街老鼠,穿制服的大盖帽就像抓老鼠的猫,市民经常看到他们在马路上出演猫捉老鼠的滑稽游戏。早在来上海读书的时候,学校附近一条马路,摆摊卖菜修鞋的外来务工者多的是。市民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极为便利。学生上好晚自习回宿舍的路上,也会出去买份蛋炒饭、烤鸡翅、韭菜饼什么的,个个吃得都很香。一个山东老乡还在那里卖煎饼果子,每天放学路过那里我总要买一个,那位大妈每次对我说的那句“老乡又来了”、“明晚再见”,还有那熟悉的乡音,至今还清晰地回荡在脑海中。

    可是,他们做这些生意,也是战战兢兢的。因为时常有穿制服的来把他们赶走,甚至强行没收这些摊贩的推车、炉灶、油锅等生计器具。两个河南兄弟以卖肉夹馍为生,他们简直“太有才了”,做的肉夹馍“相当的”好,我和我的室友都爱吃。有一天我再去买时,老地方不见人了,次日一打听,原来是那套工具被“上面的人”收走了。这样一来,搞的我和所有爱吃肉夹馍的人都很不爽,因为我生性是肉食动物,尤其爱吃猪的肉。那个时候,吃了肉夹馍,文思泉涌,可以即兴创作;没有了肉夹馍,就等于损失了一篇文章,怪心疼的。

    从此,我就开始思考马路摊贩的规范管理问题。马路设摊的,大都是外来务工农民,也有一些是当地无业人员。他们之所以在马路上摆摊设点,也是生计所需。或许遥远的家乡有年老的父母,年少的子女也在外地借读,成了民工子弟学生。老要养,子要教,生活夹缝之处寻求谋生之道,赚点填饱肚子的口粮,容易吗?但凡有点人性滋味的,看到此情此景,想到贫苦百姓的拮据生活,都不会存有偏见,又是喊打又是驱赶的。而那些不知民生疾苦的,对社会阶层有等级意识和贵贱观念的,看到这些马路摊贩,就会本能地露出那种廉价的一点档次都没有的轻蔑与歧视。这种故作高贵的现代都市虚伪人,不必说指望他们去同情底层、支持弱势群体民生了,就连那些摊贩买的自制小吃,他们也会投以鄙视的目光,仿佛闻到那些味道就染病、吃了民工卖的羊肉串和萝卜丝饼会倒头就死一样。更没有涵养的,当属那些刚在城市落户的部分小青年,有男的也有女的,本来就是农民爹娘养大的,来到城里反而瞧不起民工了。和部分城市人一道,共同歧视外来工,甚至过起了洋人生活。在这些穷酸的不知自己姓啥的人眼里,吃街头麻辣烫就是没档次,吃洋人的肯德基、麦当劳才算有品位。

    事实上,在狂妄但朴实的我看来,鄙视外来民工、歧视弱势群体,那才叫没品位。实在的过一生,那才叫有档次。有些人动辄张口一个“农民伯伯”、闭口一个“农村大妈”,表面上看来对农民还挺尊重的,自己宁愿做小辈,也要把农民朋友加上长辈身份加以称谓,但在骨子里仍然隐藏着尊贵与贫贱的人格差别,虚伪至极。不是我在这里胡乱猜测,而是这些蠢人的举动暴露了自己的虚伪。那些甘愿傍大款贴大官、挽小款挎小官的都市姐妹,似乎没有一个叫她们情人为“伯伯”的,反而代之以“宝贝”、“阿宝”或者姓名最后一字的叠称之类的嗲声奶气的称呼。不能做到尊重他人人格的,也当然不懂得如何尊重自己。在他们眼中的强人面前,只要有利可图,不管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就甘愿人格减等,即便比别人挨一大截也丝毫不觉得委屈。“愿意为你,我愿意为你”、“就算多一秒停留在你怀里,失去世界也不可惜”、“什么都愿意”。多么烂漫的倾诉,多么神圣的游戏。都市里,每天每夜都会有新的多彩故事,当一个人被浮华、荣贵与绚丽占据心灵时,所有的暗淡、疾苦与凄惨都会抛到九霄云外。但人生有时又如梦,当那些本不属于自己的浮华、荣贵与绚丽突然消失时,迎来的又往往是暗淡、疾苦与凄惨。“你怎麽会这样离开了我”、“没有你的日子,我要怎么承受”、“我不能面对,那毁灭般的虚空”。

    所以,人不能太把品位当回事。品位无非就是人之品格、品德的位阶,不过就是人之品格、品德的格调。如果下意识的把人分为三六就等,冷漠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摇尾乞怜地向所谓高贵者贴心又贴身,享受普通人所暂时或者永久无法体验到的灯红酒绿、歌舞升平,那根本就谈不上品位。真正比试一下的话,这应该算最没品位、最没档次的。但时下引领时代潮流的,似乎又都是一些物质财富先行者。这部分消费群体的消费思想与消费行为,直接起到一种行为模式的示范效应,把品位的原始意义扭曲为以物质财富作指标的妖魔化概念。于是,整个社会陷入精神空虚,不少耐不住寂寞的时髦一族,纷纷患上了精神贫瘠症,过着在他们看来常人所不能企及的品位生活。如此一来,没品位的,成了有品位的;有品位的,则变成了品位人眼里的没品位的。于是,在马路上摆地摊的,本来实实在在靠勤劳谋生,很有品位,但在品位人看来他们没有在大都市开豪华酒店,就变的没品位了。一些摊贩自己甚至也承认低人一等,活的一点也不体面,很没尊严。伦理秩序一颠倒,道德界线一混乱,人们就只有感叹了。

    话又说回来。每一个人都对自己生活方式有选择自由,他人不能任意干涉。因此,无论是愿意逛马路扒地摊的,还是那些拒绝买摊贩叫卖的小吃的,都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自由,是行为方式选择意志支配的表现结果。即便对品位的不同理解,也是一种认识自由与思想自由,他人也无权干涉,更不能“吃不到冰糖葫芦说它酸”。然而,选择也是一种行为,选择的结果便是一种行为表现,自然会映射出行为的内在价值,不同的选择行为体现出来的内在价值自有差别。做女人,漂亮不是罪;做男人,富有不是过。不能嫉恨美人,也不能仇视富商。恨美与仇富情绪,都是不健康的心理,实在要不得。但漂亮不等于美,漂亮也不应成为逍遥的当然优势,更不充当作制造生活情趣污点、歧视弱势群体的天然借口。同样,富有也不能于高贵,富有也不应成为奢华的炫耀资本,更不应充当超人一等的绝对理由。

    话再说开去。作为个体的人,有歧视心理与歧视观念,尽管可以作出道德评价,但在本质上也是思想自由。消除歧视,并非一日之寒。在包含人类的大生物圈内,优胜劣汰法则依然具有普及适用的效力。所以才有了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鼓励人们奋发图强、乐观向上。但与此同时,社会还要倡导反歧视,做人相互尊重,所谓“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如果说,民与民之间存在相互攀比、羡慕甚至嫉妒的交际秩序,属于社会系统运行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还可以理解与宽容的话,那么,为官者再要对处于生活弱势的群体施加歧视性政策的话,那简直就是天理不容了。

    作为市容、环卫、工商等执法者,对待马路摊贩的简单粗暴管理态度,不仅是执法者执法方式的单一、粗糙,也是执法者对待马路摊贩之价值观的反映。为官者,无论是官府还是官员,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应该服务于人民。官是民的公仆,已成公理。但在现实中,从一些官民关系看来,似乎颠倒了,民成了官的仆人,成了官的管制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说起来确实很动听,但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的实际操作中,却成了忽悠老百姓的幌子。时间久了,就会在民众中产生“狼来了”效应。显然,这对政府形象与威信是一种破坏,这种破坏不是来自民众,也不是来自批评者,而是来自政府自身,属于自我糟蹋与毁坏的结果。

    以马路摊点治理为例,实事求是的说,在马路、街道摆设摊点,确实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秩序发生冲突,对乱摆放、乱设摊的现象,有关部门也确实有职责也有职权进行规范与管理。但规范行为本身要做到规范合理,对马路摊点单纯依赖不加区分的封杀与堵截,不仅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标。堵了这么多年,摊点不但没有减少,在一些地方、一些地段反而多了起来。可见,采取不问青红皂白一棍打死的治理办法,实践证明行不通,弄不好还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影响干群关系,损害稳定局面,殃及社会和谐。城市摊点为何存在?必须先理性地分析其成因,然后对症下药、合理引导、科学规范。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不容否认,这些年来贫富差距越来越悬殊,失业工人与失地农民不断涌现,而与此同时,消费成本在逐渐提高,有些诸如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支出越来越大,已经超出了大量普通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处于不完善状态,惠及程度低下,仅有社会保障只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秩序,一有其他无保障支出,便很容易陷入“揭不开锅”的无助状态。在这种情势下,寻求活路是人的求生本能,大量农村居民流入城市,寻找市场空间,谋求存活之道。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并且越来越“问题化”。在这种情况下,堵截了这些外来人员的摊点,没收了他们的谋生器具,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收入来源,也就等于抹杀了他们的生活自我保障体系。因此,堵截摊点就等于堵截活路。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模式是非人性化的,只考虑了所谓的城市市容,而忽略了更高价位的人的生存危机。

    另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观察,为什么在城市马路街道设摊的人,有经营且持续存在的市场?道理很简单,是因为有广大市民的实际需求。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职业分工不同,各自向社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有别,双方的劳动投入所产出的结果恰好起到了互补的作用,各取其需。有需求即有供给,反之亦然。这是市场与价值的自发机理,属于经济规律,不可能人为改变或者破坏。实践也证明,这些年来马路摊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确实便利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在自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摊贩提供的便利服务,价格合适,又不用太多支出交通与时间成本,算计起来总归是便宜的。反过来,有了这样的需求群体,又活跃了摊贩的生意,使摊主有了收入来源,提高了生活水平。这是一种双赢效果,不仅于摊贩有益,于附近居民也有利。

    在这种互惠互利的态势下,政府若要无视民众利益,一概取缔马路摊点,损失的不只是摊贩利益,也损失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因为增加了他们的购买或消费成本,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并且由于这种简单执法是对供求规律的背离和破坏,今天取缔了,明天又会出现;取缔了这一批,另一批还会来。这样一来,不仅损失了摊贩和居民的利益,而且也没有达到治理市容的目的,还影响了政府在百姓中的良好想象。折腾来折腾去,由本来可以达到的“双赢”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四输”,一点都不划算。

    明白了这些起码的常识性道理,城市有关部门就应意识到人性执法的意义了。出台的公共政策也应该以人为本,实现摊贩与居民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市容与生活之间的良性互动。但不主张堵截式管理,不等于主张不去管理。相反,城市市容环境也是城市居民的受益源,乱摆摊点不仅污染环境,而且还影响道路通行,甚至会引发人际间的矛盾与摩擦,不规范管理必会影响和谐。所以,应当本着人性化、便民利民的原则,从摊贩经营的场所、时间、项目等进行有分类、有区别的规范管理,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摊贩经济体系”。搞好了,不仅对市容没有破坏,反而还会美化市容,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在不久将来的出台,即是这种人性化、便民利民服务的良好举措。这不仅彰显了政府对百姓生活的真切关注,也彰显了外来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互通有无的和谐关系。让农村人走进城市,让城市人了解农村。这也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主题相吻合,因为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必须要在农民主体上下功夫、找出路。除了提高农民主体自身的劳动能力之外,就是要减少固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数量,让一部分农民脱离农业户口在城市就业,让一部分农民流入有需求的城市务工。让留在农村的农民感到在家有利可图,有钱可赚,从而必将使一部分农民固定在农村土地上,建设新农村。要实现农民分流,就必须要求城市有接纳外来农民的气度与政策,出台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让农民在城市有饭吃、有活路,逐渐淡化城市与农村的原始差别,使城乡聚合、契合、融合,共同生活在温暖的中华大地上。

    “作文课上 我们写下了这样的话,别人与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打工子弟和城里的小朋友一样,都是中国的娃,都是祖国的花”。这是中央电视台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心里话》朗诵会上的一段。这一节目是由北京某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演出的,说出了感人的话,表达了真实的心。我想,拿来借用一下,用在城市政府对待马路摊贩的人性化规范上,也是恰如其分的。

    文章即将结尾,我突然想起了六年前在上海某马路上的一幕。我和同学去逛街,在一条马路上几乎都是摊贩,几个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来了,有一些摊贩早有准备,收拾好撒腿就跑,而跑不及的摊贩,则倒霉了。他们卖的洋葱、大蒜、生姜、冬瓜等蔬菜,纷纷被那些执法人员一起哄抢,装进了一个编制袋。眼看着这一“猫捉老鼠”、“猫抢鼠粮”的场景,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以纯朴善良的厚道心态和山东人所具有的豪爽耿直性子,一个箭步跑上去,抓住一个带袖章的,大声喝斥:“你们这些人是干什么的?执法岂能这么没人道?这些葱啊蒜啊,你们带回去给谁吃?全给我放下!”这时,在场的摊贩们一见有壮胆的,不约而同地围上来、哄起来:“对,对,给我们放下!”那几个穿制服的,扔下手中的生姜和冬瓜,扬长而去。

    六年过去了,这一为马路摊贩维权的场景依旧清晰,始终没有从记忆中消逝。欣闻上海今年要出台人性化的摊点规范措施,我也衷心期待:马路摊贩尽早走出“老鼠史”,堂堂正正地做持证摊贩,而不是战战兢兢地当过街老鼠。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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