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党内处分不能替代行政处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秩名 | 浏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月1日起实施,监察部副部长称,党内处分不能替代行政处分 南海网4月30日消息:对于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出事”官员大量涉及个人生活作风不端问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月1日起实施,监察部副部长称,党内处分不能替代行政处分

  南海网4月30日消息:对于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出事”官员大量涉及个人生活作风不端问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一律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另外,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昨日上午,中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全文。这部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后,1988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将自动废止。

  曾出现边受处边升职现象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处分条例》力求解决因行政机关处分程序不规范而带来的混乱问题,“比如以前曾经出现过问题官员一边受处分一边升职,甚至已经受到刑事处分的官员还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现象,将有望不再发生”。

  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也对此分析,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即使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也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同时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三五年完善公务员法规体系

  屈万祥称,虽然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也具有共产党员身份,但是在出现纪律问题时,党内处分一律不得替代行政处分。他表示,中纪委、监察部曾经查办过此类地方案件,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政府官员同时出现问题并案处理时,党员干部受到党内处分而保留公职,非党员干部则被开除公职,“现在我们明确,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官员,两类处分一起执行,违反法律的,还要受到刑事处分。”屈万祥还解释称,《处分条例》仅针对我国目前总数约500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而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在内的其他公务员部门,目前也在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内的处分条例。

  根据尹蔚民在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目前有关部门正力争用3年-5年的时间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规体系,而下一步将力争在今年内陆续出台一系列的公务员配套法规,包括录用、奖励、职务升降、任免等方面的规定。

  -解读   1 非法出境一律开除   公务员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丢“饭碗”

  本报讯根据《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机关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一律开除。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没有直接回答本报记者关于此条规定是否主要针对高官外逃现象的问题,但他明确表示,虽然人事部并不掌握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已经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确切人数,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相关部门对目前已经发现的案例均已进行了处理,其处分依据为党内条例或者各部门各自的规章制度。

  2 超生将被降级或撤职   公务员参与嫖娼色情淫乱活动可被开除

  本报讯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另外,条例还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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