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溃坝事故第二批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第二批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至此,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对襄汾溃坝事故中3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工作。 本次提起公诉的10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第二批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至此,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对襄汾溃坝事故中3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工作。 

  本次提起公诉的10名犯罪嫌疑人是: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原县长李学俊、襄汾县原副县长韩保全、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有顺、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史樊元、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原调研员郝满堂、临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郭宏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桑海明、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分行原副行长贺卫萍(亢海银之妻)、浮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职工刘治国。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学俊、韩保全、王有顺、史樊元、郭宏安、桑海明等人,在对襄汾新塔公司的监管过程中,放任该公司长期非法生产,最终导致尾矿库溃坝,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在溃坝事故发生后,亢海银、李学俊二人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构成滥用职权罪。郝满堂不依法审核把关,纵容新塔公司非法开采矿石,导致该矿尾矿库溃坝,构成滥用职权罪。 

  亢海银在担任汾西、浮山、襄汾县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3万元;李学俊在担任隰县、襄汾县县长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万元;桑海明在任职期间,收受古县某煤矿现金1万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刘治国、贺卫萍受亢海银的指使,将其受贿所得的7万余元转移,并以种种谎言加以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亢海银、贺卫萍夫妇对其家庭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07万余元及6660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李学俊及其家属对其家庭财产中12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亢海银、贺卫萍、李学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