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瞒报“7-14”矿难丢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新华社电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

    据新华社电 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的河北蔚县2008年“7·14”特大矿难瞒报案件中,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经张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兴的蔚县县委书记职务;免去祁建华蔚县县委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等涉嫌犯罪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去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事故发生后,当地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动到现场组织救援,而是“不能把事情捅出去”,并想方设法隐瞒事实真相,有组织地封堵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事故发生的渠道,甚至包括一些媒体记者也收受了“封口费”。虽经多人举报,但事故调查困难重重。

  据了解,张家口市和蔚县当地党委、政府明知该井是非法矿井,却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不依法组织查处和关闭,县供电部门还从2004年11月起就擅自为其长期供电。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张家口市安监部门负责人不仅平时向多名矿主索要钱款,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仍肆无忌惮地收受矿主为隐瞒事故所送的贿赂。蔚县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不仅个人受贿收礼,而且还亲自向张家口市核查人员行贿。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