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霸天”重金聘五刑法学泰斗为其脱罪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图为利沛钦。石忠情 摄 东莞南霸天四罪并罚一审获刑16年,利沛钦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利沛钦辩护律师处获悉,近日广东省高院对利沛

图为利沛钦。石忠情 摄

东莞“南霸天”四罪并罚一审获刑16年,利沛钦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利沛钦辩护律师处获悉,近日广东省高院对利沛钦一案进行了书面审理,最终驳回利沛钦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了为自己脱罪,利沛钦不惜重金聘请了国内著名律师为自己辩护,同时还请了五名刑法学泰斗就案件进行严密认证。而法院没有采纳这份论证意见书。

终审裁定:

“南霸天”案维持原判

今年5月27日,东莞“南霸天”一审宣判,利沛钦四罪并罚获刑16年。随后,利沛钦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省高院重新审理此案。接到利沛钦的上诉请求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此案,而是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对此案进行了再审。今年7月15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书,认为东莞中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幕后:

请五名刑法学泰斗论证罪名

今年4月25日,利沛钦的儿子委托律师事务所邀请了高铭暄、周道鸾、储槐植、赵秉志、李希慧等五位刑法学泰斗就利沛钦一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五位专家联名出具了一份《利沛钦受贿、挪用公款、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五名专家经过论证,最终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利沛钦等共同受贿32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此笔涉案款项不能认定为是利沛钦等收受贿赂。蓝天公司转款300万元给世峰公司、利氏公司属于公司间的正常借贷,利沛钦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利沛钦主观上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另外,涉案农用地被破坏发生在1997年刑法典颁布之前,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认定利沛钦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月30日利沛钦首次过堂,这些结论性意见是在25天后作出的,曾提交司法机关参考。然而,法院没有采纳五位专家的参考意见,利沛钦终审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利沛钦辩护人昨日透露,利沛钦目前仍关押在看守所准备服刑,如果他对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只能在狱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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