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会议贯彻中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指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肖杰摄 正义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郭洪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

 

  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肖杰摄 

  正义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郭洪平)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担负的重大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曹建明说,去年12月,党中央专门审议了高检院会同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认真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等。党中央专门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有关文件。文件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部署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继2009年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后的跟踪审议,充分体现了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新局面。 

  曹建明指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当前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自觉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总体格局。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高度重视查办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二要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积极提出预防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三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依靠各级纪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积极推动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推动完善反渎职侵权法制建设等,着力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四要始终坚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始终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高度重视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处罚偏轻问题等,切实增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实效。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自身建设,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为反渎职侵权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要切实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突出抓好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中央有关文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学习。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反渎、反贪、预防部门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素能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干警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继续抓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等工作,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孙谦、柯汉民,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杨振江出席主会场会议。高检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军事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开通检察专线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等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