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商局质疑电信收费遭《人民邮电报》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国,按照现行的资费标准,打电话的时候,如果通话不足一分钟,一律按照一分钟来收费。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在过去几年,曾经饱受争议。如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国,按照现行的资费标准,打电话的时候,如果通话不足一分钟,一律按照一分钟来收费。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在过去几年,曾经饱受争议。如今,又有人对这个规定发出挑战,不过,这次不是消费者,而是哈尔滨市工商局。最近,哈尔滨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高调叫板电信行业的计费方式。

  面对挑战,电信行业也针锋相对,指责哈尔滨工商局越权执法,引发了新一轮争议。工商、电信此番较力到底谁是谁非?公众又如何看待?

  日前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目标直指诟病已久的电信收费问题。哈尔滨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单次按分计算,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假如只说了十秒钟,它按60秒收费,就等于多收了50秒的钱,那50秒根本没有接受它的服务,也没有消耗它的资源。累积的通话时长100分钟,但花费可能是130分钟的钱。《民法》作为基本法,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公平、诚实守信、不得违反公众利益。我打一秒钟,你算一分钟,这显然违背公共利益的。

  这笔帐其实并不难算,现在全国有十二亿多手机及固话使用者,累计到全国范围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哈尔滨市工商局呼吁全国消费者、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参与进来,组成全国维权志愿团、律师团,积极支持消费者因为电信不合理收费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电信企业修改电话计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收费项目。

  哈尔滨工商部门的行动引起了哈尔滨乃至是全国电信业的针锋相对的强烈反应,多位通信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人民邮电报》撰文直指工商部门越权执法: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督。即使有用户对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或投诉,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哈尔滨工商局也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哈尔滨工商局和电信部门的角力,使这场争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哈尔滨市40多名律师联名发表声援信,支持哈尔滨市工商局的执法行动,呼吁政府制止电信不合理收费,并表示愿为哈尔滨市工商局提供法律援助。紧接着哈尔滨70余名电信用户联名表示坚决声援并参与工商部门的维权行动。那么到底哈尔滨工商部门算不算越权执法呢?记者采访了知名律师邱宝昌:

  邱宝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执法的主体,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行政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电信领域的电信法还没有出台,只有一个《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层级是高于《电信条例》的。另外,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监管电信领域当中的消费问题。而消法规定的只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工商部门都有职权进行监管。所以说工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电信部门对于备受质疑的按分钟收费和电话月租费问题,也做出了明确回应。《人民邮电报》的文章指出:以秒计费之所以没有成为现实,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多年来,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引导企业推出固话套餐资费,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资费,计费更简单、透明。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包括韩国、日本依然以3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事实上,从全球来看,更多的是趋向于包月制、套餐制。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呢?

  那么普通公众对这个问题又是怎么看的呢?据了解,各地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投诉统计中,通信服务类投诉量屡屡排在首位。北京市、黑龙江省消协、上海市以及四川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都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希望改进现行收费方式的愿望。

  其实,不仅仅是分秒之争,电信资费的很多标准都曾经引发消费者广泛争议和挑战。抛开具体的是非不谈,如果这些资费标准在制定之初就能够公开成本,举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消费者和各界意见,这样的纷争和动气就大可避免。毕竟,在市场经济之下,消费者再微小,电信企业再庞大,都是商业合同中平等的甲方和乙方。站在垄断立场,单方面制定游戏规则,只能导致一波又一波的质疑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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