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见死不救 当事警察"称以为是疯子&qu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摘要:近日,云南盈江县发生一起车祸致一男子死亡。有指称,事发时有警察路过,却见死不救。17日,盈江县委宣传部通报,事发时路过的警察已被停职调查。 南都讯 近日,云南盈江

 摘要:近日,云南盈江县发生一起车祸致一男子死亡。有指称,事发时有警察路过,却“见死不救”。17日,盈江县委宣传部通报,事发时路过的警察已被停职调查。

  南都讯 近日,云南盈江县发生一起车祸致一男子死亡。有指称,事发时有警察路过,却“见死不救”。17日,盈江县委宣传部通报,事发时路过的警察已被停职调查。

  2月10日,盈江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行人郭彩顺死亡。针对事发时有警察路过却“见死不救”一说,当事警察解释称,“当时人确实没死,我们以为是个疯子或残疾人,就把他从路中间拖到了路边,以防被路过的车辆轧伤。”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