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中纪委报告传递反腐新信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传递了很多反腐倡廉的新信号,同时也透露出很多新的亮点。

    群众利益,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是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是发挥群众监督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反腐倡廉的根本,是要维护群众利益,是要使党的发展建设更加符合群众的需要。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群众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看得最真。将对腐败行为的监督,从群众身边的利益开始,将大的腐败问题细化到很多具体的环节,细化到群众具体的生活中,这既是一种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同时也是对腐败行为的预防。

    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为其提供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渠道,要畅通他们监督的途径,畅通他们监督的言论,要让他们能够随时随地的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给他们监督的信心。群众监督的最直接、最具体的地方在基层,“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要从群众监督中吸取建议,也要使群众监督效果得到显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就要尊重群众选择的监督方式。群众的监督方式很多,但真正会发生实效的是他们感到最方便、最有效果的地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很多的可能性。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推动群众监督的效果,要和群众站在一起推动问题解决。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