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出租车“份儿钱”将可集体协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

 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

  “这次活动坚决不搞‘样子货’、‘面子工程’,而是要努力破解出租车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长期性难题,建立企业与驾驶员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共同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说。

  近些年来,被“份儿钱”、油钱、工钱等困扰的出租车行业管理,终于等来制度性破题。

  司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

  目前,我国共有出租车企业8700多家、出租汽车100多万辆、出租车驾驶员200多万名,每年客运量达上百亿人次,为扩大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出租汽车行业又是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较为突出的行业。目前出租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驾驶员收入水平较低,有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超时加班多,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油价上调期,不少出租车索性停运,造成城市出行“打车难”。此外,一些地区出租汽车企业产权不明确,劳动关系不清晰,加上出租汽车具有流动性强、接触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特点,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近些年来发生的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冯正霖说,此次创建活动就是从制度上入手,让驾驶员能有尊严地劳动,让企业能健康发展。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从3月起,各地将结合城市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体制改革,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企业与驾驶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我们将尽快制定并推广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司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三部门表示,通过创建活动,将积极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我们将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冯正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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