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副局长持枪打记者续:被打者鉴为轻微伤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今天上午8时许,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所涉河畔雅墅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同时更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长牛豪等人涉嫌非法

     今天上午8时许,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所涉‘河畔雅墅’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同时更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长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的相关进展。

  《关于依法拆除“河畔雅墅”违法建筑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并未披露牛豪与“河畔雅墅”项目之间的关系,相关表态与漯河市政府网站4月10日发布的内容相似。《通报》中写道,“根据法律规定,这次拆除采取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与政府督促协助拆除相结合的办法。”“4月21日,在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的基础上,漯河市郾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出动大型挖掘机、铲车等,对‘河畔雅墅’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彻底拆除。”

  “副局长持枪打人”事件中的被打者之一袁虞卿告诉记者,他今天傍晚在“河畔雅墅”项目工地现场看到,原先已盖到两层的11排共88套房屋均已被拆除。“拆除得很彻底,现场有五六个人用三轮车往外拉被拆下来的砖头等建筑废料。”袁虞卿说。

  他还告诉记者,在本周早些时候,承办该案的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的办案人员通知他去派出所,在司法鉴定通知单上签字。

  “我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袁虞卿说,“办案人员问我对伤情鉴定是否有异议。我说没有异议,就在通知单上签了字。”

  另一名被打者周大增告诉记者,他被打的伤情也被鉴定为“轻微伤”。

  上述两名被打者都表示,除让他们在司法鉴定通知单上签字外,办案人员未透露案件侦办的其他信息。

  “他们没有再对我进行询问,也没有让我去辨认已经被查扣的涉案枪支。”袁虞卿说。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