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持刀砍人公务员被刑拘 市纪委监督办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刘刚 | 浏览:
江苏靖江“公务员持刀砍人”事件有了新进展。靖江市公安局昨日凌晨书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涉事嫌疑人陆剑波(东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因陆剑波系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

江苏靖江“公务员持刀砍人”事件有了新进展。靖江市公安局昨日凌晨书面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涉事嫌疑人陆剑波(东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因陆剑波系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之子的特殊身份,靖江警方的通稿还称,“靖江市公安局将依法处理”。

据警方通报,8月10日晚7时51分,靖江市公安局接报靖城街道虹兴社区华泰公寓有人在打架后,迅速指令城东派出所出警,2名值班民警带领4名辅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通报称,据现场群众指认,将涉事嫌疑人陆剑波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并组织专门力量对事件过程进行调查。

现已初步查明,8月10日晚7时30分左右,虹兴社区居民缪某(陆剑波母亲)与其邻居臧某(双方系亲戚关系)因纠纷争吵并发生互殴,缪某头部被臧某用砖块砸伤。此时,陆剑波开车到家,见状后持刀参与打斗,致臧某受伤。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上述经过恰被伤者臧某家的监控拍下,家属于11日上午将视频上传微博,引发网友围观。

伤者臧某和多名目击者受访时称,事发当晚,陆剑波持刀砍人时,曾边砍边喊“公安局是我们家开的”。

记者从靖江市政府相关人士处获悉,“持刀砍人公务员”陆剑波生于1982年5月,大学学历,200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在共青团靖江市委工作,曾任团市委青工部部长,2012年1月任靖江市东兴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13日下午,靖江市委宣传部表示,靖江市纪委在事发次日就密切关注此事,将监督公安局对此案的调查。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