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要读懂公众紧盯名表的深意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湖北麻城市委书记杨遥近日在微博上就关于媒体报道该市学生自带桌椅上学以及网友质疑其佩戴名表问题进行回应。杨遥说,这是他六年前购买的一块浪琴牌电子石英表,其价值相信网

     湖北麻城市委书记杨遥近日在微博上就关于媒体报道该市学生自带桌椅上学以及网友质疑其佩戴名表问题进行回应。杨遥说,这是他六年前购买的一块浪琴牌电子石英表,其价值相信网友一查便知。若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可直接与麻城市委办公室和他本人联系。杨遥还公布了自己的电子邮箱。(西部网9月10日)

    近来一个值得赞赏的现象是,热点事件中受到质疑的官员,学会了上微博回应公众的质疑。有人说,这是一种危机公关的作秀手段——官员的动机无法揣测,也不应该揣测。无论如何,官员没有厚着脸皮保持沉默,没有缩着头等着热点过去,而是直面质疑;没有在官方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居高临下地自说自话,而选择进入公众集中的微博舆论场中进行对话,这种微博素养值得赞赏。权力还没有被关进笼子,官员还没有被民主驯服,但在强大的微博民意面前,起码已经表现出礼节性的谦卑。

    微博时代,官员没法回避微博,你不去关注微博,微博会来关注你、紧盯你——与其被逼着关注,在微博的穷追不舍下狼狈不堪,不如主动将自己晾晒到微博上,尤其是近来那些因为手表而成为微博热点的官员。

    麻城杨遥书记的回应,还算磊落,承认有手表,六年前花钱买的,多少钱一块网友可以查,并且公布了电子邮箱——通过坦诚的公开表明了自己经得起网络监督、经得起微博“人肉”的自信。到底有没有问题,还须网友的进一步调查和纪委的调查还他清白和给公众说法。但问题不能止于此,舆论的问题,不只一块手表那些简单。杨遥书记不仅要回应戴表的问题,更要读得懂公众紧盯手表的深意。

    其实,公众紧盯的远远不只是一两块表,而是表达一种对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渴求。紧盯的是名表,表达的却是监督的无力和寂寞。对纳税人而言,政府和官员可监督的事项太多了,从官员的财产到政府的预算,从工程的招标到吃喝的账单。可是,在既有的监督体制下,这些根本无法监督。看不见、摸不着,关键的信息多是秘密。这是一种无奈的代偿,看不见官员的财产,公众只好去盯名表名烟名眼镜了。

    这也是一种报复性的监督。当公众无法在既有的制度中正常地监督官员的财产时,就会报复性地紧盯他们身上那些看得见的消费品,以“有罪推定”的逻辑、妖魔化的想象和扒粪的亢奋去曝光他们的手表、眼镜、腰带、手镯、西装、领带、金牙、皮鞋、香烟等,倒逼他们“公开财产自证清白”。本来,这些都属于官员的隐私,是一个人的正常消费,可因为财产的不透明,权力的不受约束,廉洁与否看不见,于是这些消费品都成了敏感物品,公众想从这些看得见的消费上推定和想象官员的廉政信息。

    所以,如果能读得懂公众紧盯手表的深意,就不能只“就事论事”地回应手表的问题,更应该借此公布自己的财产,将自身全部置于阳光之下,免得让自己的浑身上下充满敏感物品,被“戴什么表、抽什么烟、开什么车、住什么房”之类的新闻无休无止地“纠缠”。财产见得了阳光,所有的消费就能见得了阳光;财产遮遮掩掩讳莫如深,所有的正当消费也变得偷偷摸摸,仿佛浑身上下每一件东西都散发着腐败的气息,都是靠贪污换来的。

    所以,财产不公开,并不是保护官员,而正在伤害着官员,不仅让他们浑身敏感,浑身的穿着见不了阳光,更重要的是,让这个群体在自我妖魔化。常有官员抱怨被舆论妖魔化了,抱怨公众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评价官员。可官员应该意识到,这种妖魔化并非源于公众的偏见,而是源于制度的原罪。官员财产不透明,一直拒绝公开收入,无异于自证不清白,自证收入中有很多见不得阳光的东西。一切妖魔化的想象,都源于这种遮掩。毫不客气地说,官员财产不透明的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妖魔,它不仅制造着腐败的机会,更制造着公众对官员的妖魔化想象,使一个群体成为妖魔的代名词。

    手表的尴尬,隐喻着当下官员的身份和形象尴尬。手表需要去妖魔化,更重要的是,要去除公众心中对官员的妖魔化想象——解决问题的钥匙,掌握在官员自己手中,公开了财产,消除了那个制度魔鬼,就去除了那个伤害着政府形象和官员形象的幽灵。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