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加班工资难兑现 有单位以是否加班考察忠诚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加起来一共8天。不少朋友在拥挤的车厢中和拥堵的高速上奔向度假目的地。与此同时,也有人像往常一样,正在换乘市内公交、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加起来一共8天。不少朋友在拥挤的车厢中和拥堵的高速上奔向度假目的地。与此同时,也有人像往常一样,正在换乘市内公交、地铁,向着工作单位前进。

  加班成了这些朋友的双节关键词。这时候能够稍微让他们感到安慰的可能就是,别人在消费,自己在赚钱。可是这个加班费怎么算?能不能拿到手里?如果拿不到,又该怎么办呢?

  刘女士在北京的一家公司从事财会工作,但这个八天的长假,她只能在最后两天休息。

  刘女士:我觉得我们公司在加班费统计,还有在这发放上,也不是太规范,比如说有的时候周末,还有过年过节经常加班,但是在发放这个加班费上,也没有具体说是规定了多少钱,到底是按工资的几倍来发放,也没有这种具体的标准。

  根据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这次假期前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补休来代替;后四天为休息日,可以选择给职工安排补休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详细地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应该是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如果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两节"加班费的最低"起步价"在每天173.7元和115.8元。

  在青岛,张女士也无奈地加班,但好在加班费能够兑现。

  张女士:肯定有加班,节假日期间都会有加班的。大部分我听说的还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嘛,包括我有些朋友他们自己做企业,做的比较大的,他们对员工加班费这块也都是按照国家规定。

  加班得到应有的合理性报酬,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那么目前加班工资的发放情况如何,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

  邹震:应该说这几年总的情况是在逐步好转的,比前些年要好一些。这些年各方面的意识,法治意识在逐步增强,包括我们劳动者的自我权益意识也在增强。所以这个问题总体来讲在好转,但是也还存在,特别在有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里面,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除了劳动者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外,邹震说,情况有所好转也与市场的迫切要求相关。

  邹震:现在有的企业也总结经验,比如08、09年有的企业很多工人走掉了,留不住人。这种市场的要求客观上迫使我们一些企业老板也转变自己的观念,改变管理方式。加上政府的监督和执法的力度也在加大,各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讲有所好转。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如张女士一样幸运,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兑加班费,在江苏淮安,某私企员工小宋8天假期都要加班,但是加班费对于她而言却是一个"伤不起"的词汇。

  记者:请问就是你们节假日放不放假啊?

  小宋:不放。一天都不放。

  记者: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有没有执行假期三倍的这种工资?

  小宋:没有。私人的单位肯定都是,没有执行三倍工资,工资跟平时一样。

  同时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并没有"值班"这种说法。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来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

  在采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并不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却以员工是否加班来作为他对单位忠诚度高低的考察;也有职工拿不到加班工资但也不敢向老板索要。

  员工:我一般不会向领导去反映这些情况,毕竟现在这个工作机会比较难得,一般情况下,加班费也不是很多,就算了。

  记者:您没有加班工资会跟领导去申请吗?

  员工:(笑)申请?!不会,觉得没有必要,影响关系。

  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职工要如何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加过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或者纠纷发生之前需要适当地保存证据。

  邹震:加了班拿不到工资的话,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甚至各级工会,通过工会,首先是跟企业来沟通,希望企业能遵守法律法规,当然如果这个企业坚持不改的话,可能我们就得向劳动部门举报了,请求劳动部门来查处,当然也有可能最后对簿公堂,只要工人合理合法的要求,我们会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打官司,争取他们应有的权利。(记者车丽)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