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年办“节、会”没完没了 企业支付赞助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转载 | 作者:章敏感 | 浏览:
近年来 记者在全省各县市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某些政府部门纷纷操办,由企业出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博览会”“旅游节”正在如火如茶地进行,其在各县、市之间出现一种比排
    近年来  记者在全省各县市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某些政府部门纷纷操办,由企业出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博览会”“旅游节”正在如火如茶地进行,其在各县、市之间出现一种比排场,比阔气、比投资数额多少,比大婉明星演出陈容强弱,比投资节会燃放烟火盛况的用钱数额昂贵程度。比所邀请上级领导职位级别高低,比参与“节、会”的人气指数旺盛状况,比“节、会”筹办规模,档次大小等多层次横向攀比之风愈演愈烈。这种始终建立在以企业经营成本为代价。弊多利少又不受百姓欢迎的政府形象大型宣传活动,已给众多企业留下了无穷无尽的烦恼。

    由此萌生出许多企业主对每年均要为其政府所办“节”、“会”支付一大笔数额可观,毫无任何收益可言的赞助款,仰或参展费而深感忧虑与后怕。令企业忧虑的是,当地政府为专门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不惜一切代价地拿企业资金作铺垫,去搞那种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博览会”“旅游节”如此年复一年地办下去,势必会大大加重企业负担。致使更多企业苦不堪言,不知何时才有个完?
 
    虽然企业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拒激该笔由政府主办筹集的“节”、“会”赞助费,但令企业始终后怕的是,实在得罪不起当地政府领导软硬兼施的行政权力干预。惧怕今后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不必要的人为麻烦。就在这种左右为难的尴尬选择中,使为少数不少的企业陷入无助和茫然复杂的思想困惑之中。
 
    一般企业均不情愿参加在政府主办的“节“”“会”上去搞名、特、优、新产品展览。因为企业要在预先支付一大笔价格昂贵的“节”“会”参展费之后,还得另外承担货物往来运输费,销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应付陪客接待费用等参展成本。然其参展产品销售收入却远远低于支出水平,大多数参展企业均处于亏损运作状态。所以许多企业都是基于政府权力而迫不得已,只能装作强颜欢笑,花钱参展买平安。
 
    从表面上,政府所办节会不花纳税人一分钱,用的都是企业赞助款,但从事实上企业马上就会把这笔支出赞助款列入生产管理成本,以改换一下销售产品外壳包装后的新产品巧妙方式进行对外提价销售,将该笔企业支出赞助款十分合理地转嫁给了消费者,最终吃亏的仍然是广大老百姓,而这些长期热衷于操办政府节会的官员,则可以公开拿企业赞助款去搞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奉送上级党政领导的礼物,还可存入私人交情仓库,以备自已日后提升调动之用。因为由企业赞助的政府节会资金是不需要打入政府财政专项帐户的,其中花了多少钱也不用计算入帐,即可有效逃避严格规范的专项财政审计,还可趁机大吃大喝一通,从各家宾馆饭店中捞足回扣,供经办官员个人使用,已成为官员个人印钞机和钱袋子,还美名其曰:“扩大对外宣传,提高旅游城市知名度。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增加市民经济收入”。
 
     拿杭州市为例,每年所筹办各种政府节会多如牛毛,如《中国杭州茶都博览会》,《世界动漫节》,《世界休闲博览会》,《杭州西湖博览会》等等节会,均向企业伸手要钱赞助,弄的企业精疲力尽,不堪重负。
 
    单就燃放节日烟火一个项目,就需要支出上千万元的购买资金,其中经办官员据此捞足个人回扣,而该市淳安及临安市县一些山区生活贫困农民连其孩子的读书费用都支付不起。政府却始终不顾百姓呼声和利益,乐意大搞没有实效的形式主义宣传。政府年年办“节、会”何时有个完?企业支付赞助款,怎么受得了?
 
    其实政府积极为企业知名产品进行包装宣传的良好动机和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关键在于是否尊重了企业自主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企业自愿作出是否参展或提供赞助的轻松决定,而绝不能动用政府行政干预手段,进行硬性摊派,或直接左右影响企业决策。真正把为民办好事的金点子落到实处。
 
    有资深法律专家建议:政府筹资办“节”“会”应本着勤俭持家的原则,严格推行物品采购招投标优质低价市场竞争规则,对政府指定使用的各家宾馆饭店。在确保其优质服务,整洁安全,餐饮卫生,交通停车便利等多项前提条件下,一并实施低价招投标市场竞争制度,以利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节”“会”操办人从中大捞回扣的多道周转环节。严格控制政府利用“节”“会”形式,不惜化高价聘请国外记者来华搞有偿采访报道和邀请港、澳、台歌星昂贵演出以及趁机大摆宴席,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的人为过度挥霍场面。坚决执行政府按实到参会人数进行发票的自助工作餐方式,以勤俭办“节”“会”的层层申报、复查、严格审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规范“节”“会”资金预决算方案的全程跟踪、审计、举报、受理、查处等一整套监督,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降低“节”“会”资金开销成本,努力减少,企业赞助资金的无端浪费,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公布,有关“节”“会”资金具体用途和流向的详细收支帐目,充分确保其“节”“会”运作程序,这一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以及“节”“会”资金赞助企业和社会公众所应享有的基本法定知情权利。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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