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今出庭 被控故意伤害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检方认为邓玉娇有自首情节 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检方认为邓玉娇有自首情节

    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另据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同时,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记者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邓玉娇案由基层法院一审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邓玉娇案缘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周后的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则在11天后即开庭审理。

    目前,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今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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