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3系曝重大事故:途中自燃火势猛 烧成废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宝马车出重大事故:途中自燃烧成废铁 4人逃命(图片来源:新快报) ■宝马车火势凶猛,浓烟滚滚。新快报记者 黎湛均/摄 是否与质量有关尚待调查 ■新快报记者 尹政军 实习生 周强

宝马车出重大事故:途中自燃烧成废铁 4人逃命(图)

宝马车出重大事故:途中自燃烧成废铁 4人逃命(图片来源:新快报)

  ■宝马车火势凶猛,浓烟滚滚。新快报记者 黎湛均/摄

  是否与质量有关尚待调查

  ■新快报记者 尹政军 实习生 周强 曾寅

  广州美女万元雇老牛拉宝马事件之后,一向以质量过硬著称的宝马轿车遭到外界质疑。可就在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一辆宝马车在白云大道白云堡立交桥前100米处突然自燃,不久烧成废铁,所幸车主一家三口及时逃出,事故导致白云堡立交桥附近塞车一个多小时。至于起火原因是否与轿车质量有关尚待调查。

  事件:引擎冒烟火烧轿车

1

宝马车火势凶猛,浓烟滚滚。新快报记者 黎湛均/摄
金融界汽车注:从图片中
轮胎上方的轮眉轮毂处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一辆宝马3系(报价图片文章论坛4S店)轿车

  在现场附近上班的周先生目睹了宝马车起火的全过程。他告诉记者,该车车身是银灰色的,司机30岁左右,车上还有一名女子和一个2岁左右的小孩,是一家三口。起火前司机开车由南往北行驶,到永泰广场公交车站前时,少量黑烟从宝马车前盖冒出来,司机赶紧把车停到路边,随后司机一家三口立即下车。司机打开引擎盖察看,发现引擎冒烟,但烟不是很大,便拿出身边的几瓶矿泉水欲浇灭黑烟,可黑烟非但没减少,反而越来越大。司机见事不妙,赶紧打电话报警,并跑到车后断开蓄电池线路,然而这时已无济于事。

  “很快,车就冒起熊熊火焰,一团火柱直冲高空。当时我们都惊呆了,很怕这车突然爆炸。”周先生回忆说,“幸好司机一家三口及时脱离现场,否则后果真不堪设想。”

  火势越来越大,广州汽工贸的张先生等三人见状后,拿起三瓶泡沫灭火器冲过去帮忙灭火。“我们向车狂喷泡沫,大概喷了6分钟,泡沫都用完了。”张先生说,“火势根本就得不到控制,整个车身已变成一个火球了。”

  目击者张先生介绍,事发后20分钟,两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消防员对着车身喷水灭火,6分钟后将火扑灭。“火被扑灭后,宝马车已经成了一堆废铁。”

1

宝马车烧成废铁,BMW标识尚可辨认。(图片来源:信息时报)
金融界汽车注:从图片中轮胎上方的轮眉和轮毂处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一辆宝马3系轿车

  警察呼叫车主不见

宝马325i-8

宝马3系轿车

  目击者许先生猜测,自燃的是一辆3系列的宝马车,估计价值40多万元。昨日下午1时30分许,两名警察赶到现场处理。一名警察拿着扩音机大声呼叫:“这辆车的司机在哪里?”但是呼叫数次也没人应答。

  记者多方采访,但无人知道宝马车主的去向。据附近保安周先生称,司机一家三口见火势越来越大,便跑到路边躲避。“他们在路旁大概站了10分钟。”周先生说,估计车主离开了。记者在现场等候多时,不见有保险公司或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

 

  消费导读

  影响:车辆躲避交通堵塞

  昨日下午1时20分记者赶到现场,大火已被扑灭,白云大道靠内侧车道上,一堆被烧成灰白的废铁,散发着刺鼻的焦臭味,通过形状可辨认出是一辆轿车。该轿车前盖高高仰起,车内座架荡然无存,4只车轮被烧得只剩钢圈和钢丝,引擎已烧落在地,至于该车原本是什么颜色已无法辨知。

  为查证该车的品牌型号,记者努力在这堆废铁中寻找蛛丝马迹,终于在车头前的残渣中找到了“BMW”的宝马标志,但该标志已面目全非。

宝马车标-2

  “当时好大的火!你看,马路旁边20多米高的树都被烧焦了。”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讲述了该轿车自燃时的景象。附近一名保安称,昨日中午12时30分,他在现场对面值班。“突然见一大股浓烟从马路对面冒起来,直冲上空,有20多米高。”该保安说,浓烟把路旁的树叶都熏黑了。熊熊大火煞是吓人,引来附近居民围观,过往车辆的司机害怕起火的轿车突然爆炸,纷纷避之为恐不及,该路段很快排起了长长的车龙。直到下午近2时,交警叫来拖车将被烧毁的宝马车拖走后,交通才恢复畅通

  探因:天热酿自燃?

  为了解起火原因,记者采访了几名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司机。其中大部分司机表示,最近天气炎热,车辆自燃时有发生,可能是天气原因导致发动机过热,导致可燃材料燃烧而引起该车自燃。

  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张先生分析,轿车自燃还有两个可能性:一是油管因质量不过关或老化而爆裂造成燃油泄漏,泄漏的燃油遇到高温的外壳而燃烧;二是电线装配不合理,很容易造成电路短路起火。“宝马这种大品牌,质量应该很过硬,居然也会发生这样的事,实在令人费解。”张先生说。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