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甬台温高速公司60万公款买茅台 负责人称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8月11日,一个网名为tiaozao的网友在温州论坛上发帖,称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台温高速公司)高层人员在2010年年底亲自到贵州,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8月11日,一个网名为“tiaozao”的网友在温州论坛上发帖,称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台温高速公司)高层人员在2010年年底亲自到贵州,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就购买了50多万元的茅台酒。今年6月,尚有库存,又购买茅台酒6瓶,花费高达10万多元。

  发帖人感慨:甬台温高速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收费员年薪才2.5万~2.8万元,他们1年的招待费能养活多少个收费员啊?

  帖子发表后,引来众多网友跟帖:“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在高速公路上被收的钱,原来竟被国企领导拿去买茅台酒了。”一个网友指责,一瓶茅台酒价值一两万元,相当于普通工薪阶层大半年的工资收入,“作为一家国企,这样的做派太奢侈。”

  “这是国有资产流失。”一些网友纷纷要求公开真相,认为花费60多万元公款购买茅台酒,是一种挥霍浪费行为,“如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

  针对网帖内容,记者向甬台温高速公司求证,有关负责人承认了网帖内容,但解释称:因茅台酒不好买,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去年公司办公室确实购进了一批酒,“长期收藏使用”。“到目前为止,这批酒绝大部分存放在公司库房里。”

  关于发帖网友所说的今年6月所购的10万余元的茅台酒,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之前已经退购。”但对购买茅台酒的费用出自哪里等问题,该负责人没有回应。

  “企业收藏茅台干什么,当品酒大师还是收藏家?!忽悠媒体和百姓嘛!”“真能扯,你怎么不说为了抵御通胀呢?国企有什么理由用公款‘收藏茅台’?”甬台温高速公司的说辞,显然未能消解网民心头的疑问。

  据了解,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于2003年5月,负责高速公路的投资、维护、收费及其他配套服务,由招商局集团、温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