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平均收入”,让村民吃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今天在街头玩,听几个村民在议论,说我们龙洞村今年的平均每人收入是3万元。我问,听谁说的?答曰:村里张榜公布的。这个数字太吓人了,我们几个人,找到了张榜的地方。龙洞村
    今天在街头玩,听几个村民在议论,说我们龙洞村今年的平均每人收入是3万元。我问,听谁说的?答曰:村里张榜公布的。这个数字太吓人了,我们几个人,找到了张榜的地方。“龙洞村1906人,年人均收入3万元”。我们看的真真切切,却是一头雾水,很是纳闷。  

    我们龙洞村位于“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济南市政府大厦约两公里,耕地全被政府征用,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无业的失地农民。少数就业的人,约占全村人口的30%,多是每月工资1000—2000元的保安,保洁、保緑工作。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年均收入约1万8000元左右,这样全村年人均收入也就是6000元。假如按照每人银行存款30万元计算,年利息收入1万元,也包括在内,两项相加大约年人均1.6万元。我挖空心思还真想不出我们村还有什么别的收入,就是把极个别种地的、养羊的、买彩票中奖的等等都算上,年人均2万元已经是高估冒算了。

   那么3万元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真是希望能听到权威的解释。让我等村民明白明白,增长见识。

   在没有得到权威解释之前,我个人猜测,这个数字可信度很低,出台的太草率。龙洞村年人均收入3万元这个数字,对村干部和上级领导来说应该是吉祥的,很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对国家和村民来说,却不是“闹着玩”,其实就是欺骗甚至就是诈骗。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