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火车站现黑劳工输送点 成黑砖窑非法用工源

2015-01-29 02:30 来源于:经济参考报 | 作者:张兴军 | 浏览:
作为交通枢纽的郑州火车站等地,存在多年的地下非法劳务黑中介,并已经成为各地黑砖窑采石厂等场所非法用工的源头

作为交通枢纽的郑州火车站等地,存在多年的地下非法劳务“黑中介”,并已经成为各地“黑砖窑”“采石厂”等场所非法用工的源头

《经济参考报》记者经过连日的追踪暗访发现,在郑州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带,潜藏着一条黑劳工的地下输送链:一些外出务工者在此被以招工为幌子骗走,随后被有组织地送往省内外各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或者作业环境极差且拿不到工钱。

院门口拴着狼狗,围墙上有摄像头

黑衣黑裤,身材瘦小,28岁的朱合伟坐在《经济参考报》记者面前,回想起几个月前的生死遭遇,仍然难掩恐惧。

2011年4月份,来自河南省柘城县张桥乡的朱合伟进城务工。在郑州火车站广场,一自称是劳务中介的中年男子前来搭讪,主动要求给其介绍工作。

“刚开始他说进厂干涂料活,每月1500元,包吃住。”朱合伟说,“我跟着他到了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一个60来岁的老板出来,当我面给了这人400块钱,然后就把我留下了。”

朱合伟随后发现,包括自己在内,先后被送到这家旅馆的共有10多人,“有些人看起来精神似乎不太正常”。大家都被锁在房间里,吃饭由专人送过来。

第二天下午4点多,在2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10多名劳工被转移到一辆长途大巴上,连夜运往山东省莱州市,并分别送到了当地的多家石料场里。

朱合伟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场里共有约30名工人,小的18岁左右,大的40多岁,其中多数都是智障或残疾人员。场里只有一台机器,24小时不停,大家轮班工作,主要就是把从山上开采的石头打成粉末,生产一种做腻子的原材料。

“空气中到处都是粉尘,没有防护措施,干活的时候从头到脚都是白的。除了环境差外,还限制人身自由。”朱合伟说,“院门口拴着一条大狼狗,围墙上安装了摄像头,还有专人看管,宿舍里放一个瓶子,夜里小便都不让出门。”

“招募”和贩运已形成完整利益链

在火车站广场,一位给小旅馆拉生意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附近常年活动着一些人,“他们打着招工的旗号骗人,上当的人进去后就很难出来了。”

在郑州火车站布厂街附近,沿着一条窄窄的胡同走进去,一栋两层小楼毫不起眼地立在三岔路口,第二层的部分外墙甚至都没粉刷,红色砖头清晰可见。楼下是一块“招聘保安”的广告牌,因为风吹雨淋,底色已经由红变白。上面依次写着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员以及保安队长的月薪,并且承诺“按时发放,绝不拖欠,待遇从优,发展无限。”

胡同里人来人往,路口周围分布着商店、小饭馆、理发店、修车铺。如果没有警方指引,很难相信这就是刚刚被捣毁的“黑中介”窝点。

房东大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警方行动之后,楼上三间房屋已被查封,此前以1000元/月的价格对外出租做旅馆,旅馆老板又转租给这家“保安公司”,这种情况已经有10多年了,“只知道他们一直在这招保安,那些人最后都去了哪里,我不知道。”

经朱合伟指认,《经济参考报》记者找到了此前拐骗他的那家小旅馆。和上述“黑中介”窝点相似,该旅馆位于火车站附近的马寨城中村,由于周边环境复杂,人员流动性大,显得极其隐蔽。

在连续多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以火车站附近的“黑中介”窝点为中转站,黑劳工的“招募”和贩运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利益链。

事实上,除了“专业”的“钓鱼者”之外,一些摩的司机也捎带“介绍工作”。在一次“配合”记者暗访的行动中,朱合伟就被一位来自河南省延津县的摩的司机王金江拉到了市郊的一家无名砖厂里,王金江最终从厂方拿到了400元的“劳务费”。

当“招募”的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后,黑劳工“蛇头”就会根据需求将大家送往省内外各地。也在火车站广场被拐骗的少年刘绍告诉记者,在“保安公司”住了一晚上后,第二天夜里在“蛇头”的带领下,15个人一起上了赶往外地的火车。

“我们三人在河北省保定站下车,来接站的人在站台上给了带头的5000块钱,剩下的那些人直接去北京了。”刘绍说。

主要原因在于有大量非法用工需求

“黑劳工”现象屡禁不止,表面暴露的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环境下,一些低端落后生产形式难以转型升级却又不甘被市场淘汰的尴尬处境。

连续多日的等待和寻找后,在火车站广场,朱合伟终于指认出此前拐骗自己的“黑中介”。郑州火车站派出所随即将其带走讯问,但由于缺乏证据支撑,最终只能无奈放人。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黑劳工地下输送链中,从“钓鱼者”到“黑中介”,再到非法用工场所,每个环节都形成了熟人网络,且不少参与者用的都是绰号,作案手法极端隐蔽,由此给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根据相关资料,早在2007年,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就有调查显示:“一些城市的交通枢纽如郑州火车站等地,存在多年的地下非法劳务‘黑中介’,并已经成为各地‘黑砖窑’、‘采石厂’等场所非法用工的源头。”

分析显示,无论是朱合伟遭遇的山东“黑石场”,还是三少年被骗的河北箱包厂,都具有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用工量大、产业形态落后等特点,由此形成的“招工难”使得一些黑心老板铤而走险,走上了购买“黑劳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犯罪道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认为,“有需求就会有供应”,火车站附近的黑劳工输送链之所以多年未能斩断,除了警方打击难度大外,主要原因仍然在于有大量非法用工需求;另一方面,正规劳务市场求职门槛较高,也使得一些农民工习惯于“广场求职”、“马路求职”,由此给“黑中介”留下可乘之机。

“从被骗劳工看,具有生活条件差、缺乏劳动技能、没有文化知识、急于赚钱等特点;从政府角度看,存在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有的甚至因经济利益默许甚至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史璞说,“由此可见,‘奴隶化用工’现象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管理失效问题。”

还有专家指出,“黑劳工”现象屡禁不止,表面暴露的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环境下,一些低端落后生产形式难以转型升级却又不甘被市场淘汰的尴尬处境。

截稿时,《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派出所获悉,在接到朱合伟报案后,当地警方迅速行动,在相关“黑石场”刑拘了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村里“砖窑厂”或“黑砖窑”成了敏感词

村里的土坯房在无声地诉说着这里的贫穷。63岁的衡金柱与90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经济参考报》记者看到,两人住在一处屋顶透亮的土房里,一面墙几乎倒掉,为此不得不在旁边盖了一间小屋用以加固。

“我记不得这房子是哪一年盖的,应该是在旧社会。”他说。

这个村庄,是河南省淅川县盛湾镇衡营村。在追踪火车站黑劳工地下输送链的过程中,这个村庄的名字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查阅警方询问笔录时发现,两起案件中,先抓后放的“黑中介”嫌疑人都来自这同一个村子。并非偶然的是,2007年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亦有20多名涉案人员来自那里。一个偏僻山村何以与此类恶性事件如此密集地联系在一起《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来到了这里。

衡营村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所在地淅川县境内,这里是豫、鄂、陕三省交界地带,当地交通闭塞,自然条件较差,村里常年在外务工的有将近300人。

“庄稼收成好的时候,还能裹住吃,没有收成的时候,有些家庭连温饱都解决不了。”村文书衡如奇说,“虽然距离丹江河很近,但是没钱修提灌站,眼看着水用不上,像今年这种大旱,粮食亩产也就300多斤。”

除了零星分布、摇摇欲坠的土房,在衡营村最扎眼的,要数那些新盖起来的砖混结构的平房和楼房。

衡如奇介绍,村里的有钱人加起来不到10%,“有的是做生意致富,更多的是承包砖厂或者煤矿,个别手里有上百万元的都搬到县城去住了。”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衡营村,“砖窑厂”或“黑砖窑”已经成了敏感词。每次提起,被采访对象的声音立马低了下去,脸上表情也很不自然。如果话题聊到山西“黑砖窑”事件,多数村民更是显得讳莫如深。

据了解,衡营人与砖窑厂发生联系,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劳动技能,当时村民外出务工时首选砖窑厂。挣了钱以后,一些人从给砖窑厂打工转为承包砖窑厂。

“为了赚钱,一些人强迫用工不给工资,还有的专门去贩人,弄个人过去就能赚一两百元的劳务费。最后很多人参与,形成了一条龙的链条。”衡如奇说,“到了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爆发,狠打击了一回,村里抓了20多人,一个判了无期,还有几个判了10多年,剩下都是判了三五年的。”

47岁的欧建国也是当时被抓的村民之一,最终因强迫劳动罪获刑3年,并于2010年6月18日刑满出狱,现在县城开出租谋生。

回忆起当年村里承包砖窑厂的“盛况”,他说:“郑州、西安、山西都有村里的人。有钱的话就干大包,就是把机器、窑厂全部承包下来经营,没钱的就干中介,专业负责找人。我打工的窑厂在运城地区,当时给窑主从外地带了3个人过去,正好赶上打击‘黑砖窑’,就出事了。”

据了解,山西“黑砖窑”事件后,依托砖窑厂挣钱的衡营人虽然大为减少,但并未完全绝迹。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村民在外承包砖厂。无一例外的是,这些窑主的家人均拒绝接受采访。

三名少年“奴工”的惊魂44天

“当时我们身上没钱了,就想找个地方吃顿饱饭,睡上一觉,实在没想那么多,谁知道还会遇到这样的事。”13岁的翁小嘉坐在记者面前,说起近3个月前的那场惊魂遭遇,脸上仍然稚气未脱。

三名不谙世事的少年,在“负气逃学”的过程中,不幸被郑州火车站附近的“黑中介”贩卖至外省“黑作坊”。监禁、恐吓、鞭打、长时间做工———在经历了44天的地下苦工生活之后,三少年终获解救。

“这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被卖了”

6月6日,在河南省登封市一家武校寄宿上学的翁小嘉从学校偷跑出来,随行的还有两位同学:14岁的刘绍和15岁的孔强。17日,在将卖手机的钱花完以后,游荡至郑州火车站的三少年此时已经身无分文。

“我们当时坐在火车站广场附近的邮政大楼下面,想着晚上睡哪?吃什么?”翁小嘉说。在这个过程中,先后有六七拨人过来搭讪“有男有女,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问我们要不要找工作。”晚上11点左右,一位中年妇女过来,再次询问三人“干不干保安?”

就这样,带着能吃顿饱饭、有个地方住的想法,三少年上了这位中年妇女及其同伴的摩的,在大街小巷穿行了10分钟之后,来到了一家“保安公司”。

第二天一早,三人分别被“保安公司”的人带过去量身高,“刚开始他们说太小了,不能去北京做保安,后来说可以去杭州做足疗员,最后定下来说去河北做皮包。”

6月18日晚上10点半左右,两名工作人员带着包括三少年在内的15人,在郑州站上车。19日早上将近6点,三少年在河北保定站下车,余下的人继续前往北京。

“在站台上,当着我们的面,来接站的人给了‘保安公司’的人一个白信封,还露出一沓钱,信封上好像写着5000多的数字。”翁小嘉说,“这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被卖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惊险的地下苦工之旅

“打点钱来吧,打钱来我就能回家,打多点,2个人2000元,快点……我在河北打苦工……翁还没有死,刘绍不知道去哪里了,好像死了,下了。”

7月21日,接到了这样一条转自Q Q的手机短信后,在深圳做理发生意的刘冬生“心一下子揪得很紧”,随后两天两夜难以合眼。

37岁的刘冬生是刘绍的父亲,自从17日和儿子失去联系后,三个孩子的家长开始往返于学校、派出所、教育局。上述短信是孔强利用上网间隙偷偷发给远在浙江的家人的,这也是三少年在失踪一个多月后第一次有了音讯。

直到被解救出来后,刘绍等人才知道身处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区泗庄镇。公开资料显示,泗庄镇位于高碑店市区东南25公里,该镇的主导产业是箱包加工及原材料制造业等。全镇共有箱包加工户1400余户,从业7000多人。

“刚开始是一家书包作坊,有七八台缝纫机,只有我们三个工人。”刘绍说,“老板在训话时直接说‘买你们花了不少钱,要听话、好好干活,不然就卖到大厂去,一年出不来一次。’”

几天后,三人在一次失败的逃跑中被抓了回来。在饱受拳脚后,当天晚上蒙着头被一辆车拉到了另外一家书包厂。这里戒备森严,大门、窗户和树上都安装有监控和警报器。10多名工人,每天从早上6点半忙到夜里12点,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做活。

“这家老板比第一个凶多了,拿着刀训话,警告不准逃跑,亮着灯的电棍在我们头上一闪一闪。”刘绍说,“后来才知道,我们三个是以4500元的价格卖过来的。”

有一次,刘绍因为弄错了书包的数量,被老板用橡皮带全身上下猛抽了一顿“在一楼打的,二楼的人都能听得到。打完了什么话也没说,直接让我干活,一点都没耽搁。”

直到一天晚上,喝多了酒的老板忘记开警报器,三人乘机逃跑。然而不幸的是,在搭乘一辆公交车的时候却又被司机再次倒卖。随后,三人被分到了两家作坊。7月29日晚,刘绍借用工友的手机偷偷给父亲通了一次电话;30日晚,在家人和警方的斡旋下,三少年获救回到郑州。

“儿子瘦了10多斤,头发很长,好长时间没洗澡,身上的衣服都臭了。如果是在大街上对面走过来,我绝对认不出来。”谈起刘绍初被解救时的模样,刘冬生禁不住眼含泪水。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令家长不解

在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经济参考报》记者要求采访此前被抓获的“黑中介”嫌疑人时,意外地获知对方已经“取保候审”。

侦办大队教导员陈力介绍,8月2日当天,接到3名少年及其家长的报警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行动,最终证实“这是一家没有手续的职业中介机构”。但由于案件涉及到河北省,且一时难以找到充分证据,按照规定,24小时之内必须放人,“目前嫌疑人仍在监视范围,警方将对案件进一步追踪调查。”

得知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刘冬生对警方的做法大为不解:“虽然我们的孩子救出来了,但是类似遭遇的孩子应该还会有,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局?真是搞不懂。”

根据刘绍和翁小嘉的介绍,在上述三家作坊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虐待工人现象,有的还出现了人身伤害事件。其中在第二家,一名19岁的江苏青年因为逃跑未遂,被打断了双手。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但是阴影仍未完全散去:为了寻找三少年,三个家庭一共花费1 .6万余元。在得知儿子失踪、获救时,翁小嘉的父亲先后两次心脏病发作。

“我现在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躺在床上就会想以前的事,能活着出来真是运气,后怕!”翁小嘉说。

刘绍获救后,刘冬生第一时间给他办了退学手续。“经历这么大的事情,孩子需要一段时间来疗伤,除了要去做常规的身体检查外,我还想带他看看心理医生,有些伤害不是肉眼能看到的。”

刘冬生最后表示,希望事件曝光后,能引起各方重视,“最重要的,是警方要切实地负起责任来。” (文中少年系化名)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