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无门图书馆”多出6000册书不实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浙江鄞州高级中学图书馆馆长称,该馆无门无墙无监控,馆内书籍也有丢失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浙江宁波鄞州高级中学学校图书馆无墙无门无岗,10万册图书任由师生自助借阅,年终

    浙江鄞州高级中学图书馆馆长称,该馆无门无墙无监控,馆内书籍也有丢失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浙江宁波鄞州高级中学学校图书馆无墙无门无岗,10万册图书任由师生自助借阅,年终盘点多出6000册,引发热议。

    昨日,该图书馆馆长瞿嘉福称,2006年10月,鄞州高级中学图书馆开馆,不设大门及管理员,不安装摄像头,书中没有磁条,全凭学生使用操作系统自助借还书籍,如今馆藏书籍已达7.6万多册,但网传“10万书籍变10.6万册”的说法不实。

    “无门图书馆”发起人、鄞州高级中学原校长王贤明称,“无门图书馆”设立初衷是有感于中学阅读缺失,而“自由阅读”的环境能引发学生的阅读兴趣。“不怕学生偷书,最怕学生连偷书的兴趣都没有。”

    瞿嘉福介绍,图书馆有一套电子刷卡管理系统,学生借书还书,只要一刷卡,扫描书籍条形码后,借阅情况一目了然。虽然没有管理员,但图书馆仍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书籍摆放整理等工作。

    瞿嘉福表示,图书馆也有丢书情况发生,但至今还未统计丢失的具体数目。“从目前的借阅情况来看,学生的人均借阅量明显提高了。”

    ■ 对话

    “建无门馆是为更自由读书”

    无门图书馆馆长瞿嘉福表示,该图书馆将会继续维持全开放模式

    无门、无岗、无监控

    新京报:当时为何建“全开放式”图书馆?

    瞿嘉福:当时校长王贤明理念比较新,建图书馆时,王校长看了设计图纸后,拿掉了门,敲掉了墙。他觉得这样,学生可以毫无压力地、更自由地读书。

    新京报:图书馆具体是怎样运行的?

    瞿嘉福:一栋12层的行政办公大楼里,4、5、7、8层是图书馆的范围,每一层都是一个开放式的大厅,摆满书架,学生不需刷卡就能进入,没有任何监控系统,可以使用自助系统登记借书。

    新京报:自助式借还书机器一共多少台?

    瞿嘉福:只有两台,一台借书,一台还书。图书馆全天开放,两台系统够用了。

    新京报:对外开放吗?

    瞿嘉福:图书馆所在的行政大楼是有门德,管理人员会注意非本校师生的出入。

    新京报:真如网传所言,馆内没有管理人员?

    瞿嘉福:并非如此,我是馆长,配有一名助手,还有一位专门负责给图书分类、标注上架的工作人员。

    新京报:学校有具体的经费用于图书馆的运营吗?

    瞿嘉福:每年都会有10万元左右的购书经费。

    丢书数目暂时不详

    新京报:是否统计过开放至今,馆内丢了多少书?

    瞿嘉福:现在的馆藏量是7.6万册,书籍一直在流通,下一步会做丢书的统计,估计需要一些时间。

    新京报:有防范措施吗?

    瞿嘉福:通过机器借阅,逾期不还的,会有专人催还。

    新京报:对于直接拿走书籍的学生,会有惩处措施吗?

    瞿嘉福:还是以教育为主,看情况处理,严重的也可能报告学校的政治处。

    新京报:也就是说,全凭学生自觉?

    瞿嘉福:对,这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整个学校传承风气。情况是一年比一年好。

    新京报:网络传言,图书馆盘点时多了6000册图书。

    瞿嘉福:这完全胡说。书籍多了也是因为每年都在购书入库,凭白多出6000册,不是天上掉馅饼吗?

    “全开放”模式要继续

    新京报:“无门图书馆”现在的状况符合初衷吗?

    瞿嘉福:应该说还是看得到效果的。一般一所中小学图书馆,每一位学生一年的借阅量应该是12本,但实际上,平均数字可能是4-5本。但2011年我们学校已经达到了这个数字。

    新京报:“全开放式”模式实行快5年了,你觉得还有哪些不足?

    瞿嘉福:有拿而不借的,导致缺书少刊的,但我们还是要维持,毕竟这是很有意义的、创新的一个理念。

    ■ 网友声音

    ●大智慧!教育源自真诚和信任!

    ——林薇老师

    ●这笔账算得精。学校不要以为只教学生知识,关键还要培养学生能力。能力有很多,窃以为最重要的是个人的自律。既是对规则的尊重,更是对自我的尊重。——胡一锉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