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看守所的保安暗收钱 称能帮家属传话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4月20日下午4点10分,在龙岗区看守所旁的一个楼盘,经过一番交代后,李姓保安接过记者的600元钱。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李林友穿着保安制服,神态自若地谈价钱、数钱、重复着要给看

  4月20日下午4点10分,在龙岗区看守所旁的一个楼盘,经过一番交代后,李姓保安接过记者的600元钱。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李林友穿着保安制服,神态自若地谈价钱、数钱、重复着要给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传的话。据称,他是龙岗区看守所的保安。收了钱,他就能够替拿不到会见证明的家属和案件尚处于侦查期间、被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话、传纸条。他常说“我里面有人,什么话都能传。”

  偶尔,保安李林友会说:“这个被发现,是要判刑的”。

  但从他的脸上,记者看不到慌张和害怕的神情。4月20日下午3点50分,李林友坐在自行车上,神态自若地跟记者侃价。

  保安自称六百元能替家属传话

  他自称是位于深圳黄阁坑看守所路的龙岗看守所的保安。“600元”,他说,“可以把外面的话传进去,里面的话传出来”。

  那天中午,在龙岗看守所的门口,他主动找记者攀谈。

  记者说“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也没有“会见证明”,但想跟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

  他说:“我就能帮忙,但要花点钱”。

  这天下午3点30分,看守所路口的立交桥下,记者等到这个自称李林友的保安下班。

  能不能与看守所内的“嫌疑人”说和案情相关的话?记者询问。他表示,没事,“什么话我都可以给你传”。

  记者杜撰的一番话,李林友重复了三次:

  “你妹妹从广州来看你。她知道看不到,托我告诉你:在里面安心一点,不要乱说话,律师给你请好了,对方的钱也赔了,你有没有什么话想跟你妹妹交代。”

  李林友催促记者交给他600元钱,并劝告记者不要找看守所外那些背包骗人的,“他们只能让你请律师传话”。

  干这行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保安

  第二天中午,李林友拨通了记者的电话。

  他表示,看守所里“传话的人”找到了记者所说的仓位和嫌疑人,但信息对不上。他建议记者重新查询。

  干这行的人,可能并非只有李林友一个。

  陕西陈先生的老乡因争吵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被抓。由于没有“会见证明”,尽管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但他在龙岗区看守所请求会见的要求还是被拒绝了。

  据称,另一位年纪较大的保安告诉他,“如果要见就准备800元钱,帮忙争取一下,如果不行就帮着传句话进去”。

  在与李林友的交谈中,南都记者证实,他并不是与陈先生接触谈价钱的保安。4月24日,南都记者再次前往龙岗看守所暗访。

  得知记者的要求后,另一位保安给记者写下一串手机号码。当晚10时许和第二天上午10时,南都记者通过电话,确定给犯罪嫌疑人带纸条,价格为700元。

  但4月25日中午,南都记者依照约定赶到龙岗区看守所保安亭时,独自坐在其中的又是李林友。不过,价格涨到了1000元。

  南都记者递给李林友一张写有字母和数字的纸条。半小时后,他仍未记住纸条全部内容,而且突然改口说:“这样的不能带。”

  “找我办大案子的,都要好几千甚至几万”

  李林友解释说:“万一牵扯到大案子,里面那么多摄像头被拍到了,人家赚你这点钱,自己都要坐牢。”他还制止了记者找其他保安的想法:“我这里说办不了,他也肯定办不了”。

  李林友自称:“传话进去之后,嫌疑人是很开心的。人家很多找我办大案子的,都要好几千甚至几万。”

  当晚,给记者电话号码的保安告诉南都记者:“你们话太长了带不进去,这个他(李林友)办不了我就没办法了,里面是他的熟人,我们都得找他,我又不认识人。”

  李林友自称,在看守所里面没有人,就做不了传话的事情。“我是里面有人的,我每天给人家办事办很多的”。

  暗访调查过程中,南都记者无法核实,保安李林友是否真的“里面有人”。而且,南都记者也没能核实,李林友是否真的能将亲友的“话”和“纸条”带给龙岗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李林友始终没有透露,里面的人到底是谁。

  专家说法

  侦查期间传话有串供危险

  家属会见交流权是一项嫌疑人应该具有的公民权利。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彭勃表示,按照现行看守所条例,当事人家属在未决羁押阶段基本看不到嫌疑人。这主要是从侦查机关办案方便角度考虑,避免串供,避免犯罪嫌疑人获取一些与犯罪相关的案件信息,以及取得一些违规物品。因此,“看守所的保安通过传话敛财,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保安真的能私下收钱传话,将不可避免地具有串供的危险。不过,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虽然现在法律上有这种限制,但实际上家属会见交流的需求还是挺大的”。

  “规则的禁止和实际需求给监管人员提供了敛财空间”,彭勃说,此前有学者和人大代表提出修改看守所条例,增加侦查期间允许家属会见内容,但目前还没有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