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副县长受贿117万获刑 20余年带病妻四处治疗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曾写过《话说忠州》,背着病妻登长城的忠县原副县长王开健,因受贿117万余元,于本月初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老板一

      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曾写过《话说忠州》,背着病妻登长城的忠县原副县长王开健,因受贿117万余元,于本月初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老板一次送他两套房

  现年58岁的王开健,案发前为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担任过忠县建委主任、武隆县副县长、忠县副县长、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为官近30年,王开健最初洁身自好,不仅埋头钻研业务,还出版了脍炙人口的《话说忠州》一书。

  但后来,官当大了,王开健身边的朋友、特别是建筑老板多了起来,“混”熟后,一些老板便找王开健帮忙。其中,有人一次就送给王两套住房。1996年至2000年期间,王开健担任忠县建委主任,忠县某建筑公司老板方某就找他帮忙。于是,王开健利用职务之便,在方某所在公司综合楼立项审批、选址等方面予以帮助。事后,为感谢王的关照,方某在2000年初,将忠县县城两套市场价为13万余元的住房送给王开健。

  2001年,王开健升任武隆县副县长,分管城建等工作,方某的事业也“发展”到了武隆县,并承建了武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期间,王开健对方某关照有加。2004年春节的一天,王开健以女儿在广州买房差钱为由,收受方某15万元。另外,方某还利用逢年过节、王家婚丧嫁娶等机会,多次向王开健行贿。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2007年下半年,王开健在担任忠县建委主任、武隆县副县长、忠县副县长、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共计收受他人财物117.9506万元。

  当庭痛哭对不起妻子

  今年5月4日,市二中院对王开健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快结束时,王开健声泪俱下念起了“悔过书”:“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心情格外沉重。当了27年的领导,自己未把握人生方向,最终跌入深渊;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庭……”

  在谈到妻子、女儿时,他更是声音哽咽:“在我33岁,妻子因风湿性关节炎瘫痪在床,此时,女儿刚上小学一年级,我既当爹,又当妈……”

  “20多年来,我带着病妻全国奔走,从未放弃过治疗希望。”王开健说,妻子一度不想拖累家人,曾偷偷服安眠药自杀,被他及时发现,并向妻子承诺,永远不离不弃。“我曾背着患病的妻子登上过长城,曾带着她去过天涯海角。”

  庭审结束后,王开健被特许与家人见面,他与坐在轮椅上的病妻抱头痛哭。

  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开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担任忠县建委主任、武隆县副县长、忠县副县长、人大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请托人送给的人民币、住房、门市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17.950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同时,王开健提出的部分受贿数额不属受贿,是“正常的礼尚往来”的辩解,法院没有采纳。不过,鉴于王开健在犯罪后能认罪、悔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市二中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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