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在彭州市敖平镇被变脸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我们是成都彭州市敖平镇楠桥村7队失地农民。 已经信访了无数 次,每一次都让人失望,当地政府一直在包庇村官,我们都要绝望了,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能主持公道了?我们 控告主要事

我们是成都彭州市敖平镇楠桥村7队失地农民。已经信访了无数次,每一次都让人失望,当地政府一直在包庇村官,我们都要绝望了,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能主持公道了?我们控告主要事件:我们失地(从2006年土地被征用)农民按政策规定买社保(一类),在我们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都没领到的情况下,敖平镇楠桥村支部书记陈明发居然要我们每人再交1.1万元人民币后才给予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算作主动弃权买社保”。

一:控告彭州市敖平镇楠桥村支部书记陈明发在利用买社保事件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欺上瞒下,榨取我们的钱财(1.1万元/人)。
二:控告彭州市敖平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事情经过
2006年敖平镇政府规划在敖平镇楠桥村7队开发新区以移民区为基础,向南和西开发打造敖平新区,同年敖平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也在镇政府规划安排下在楠桥村7队修建,此年大约占地40余亩左右,此年我们的土地就完全被征用了(0.66亩/人)。从当年征地算起,每年按1200斤/亩大米价折算人民币约600—700余元,这就作为我们的年生活费,于是我们多次找村和镇政府给我们买社保,村镇都用欺骗手段说“很快就给你买社保了”,就这样我们每年的生活费不足1000元,怎么生活?大家就这样忍受和盼望着政府给我们买社保。本来“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7]40号文(被征土地农转非人员换社保应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已出台,而镇政府就应人人从2007或2008年给我们买社保的,但这几年政府都没有给我们买社保。
到了2012年一月(约农历腊月20边上)支书陈明发、村委叶品均、7队队长朱甫君通知失地农民(7队)召开专题会。本来大家很高兴的,可是陈明发支书向我们宣布了一、二、三、四类社保购买条件(完全失去土地,0.66亩/人)年龄从2008年6月算起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员有资格参加买一类社保,而我们今天就只说我们买一类社保之事,村支书陈明发就利用这次买社保一类之事欺上(镇政府)瞒下(我们失地农民)手段榨取我们失地农民共11人12.1万元人民币。陈明发宣布:用被征土地换社保一类人员是17人,但名额只有11人,并公布了名单,说愿意购买的要用被征土地换社保,以后不再有土地了(即以后不再领青苗费),换社保后也不给任何补偿之类的费用,放弃换社保的土地可按2.9万/ 亩一次性补偿。之后经村委员叶品均、7队队长朱甫君详细统计后,有11人自愿买社保,有6人主动放弃,在宣布主动放弃的6人名单时,立即有8人出来反对这6人中有5人没有资格,当时争论很大(后面单独介绍)。这时,支书陈明发又发话了说“但是愿意买社保的11人要每人出1.1万元作为自动放弃那6人的补偿“。此言一出11人中就有8人出来强烈反对,情绪非常激动的说“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完了,我们不缴钱,要缴钱拿文件来看,镇政府拿我们的土地卖高价,我们的社保应镇政府买,6人要补偿(如有资格)应该镇政府买单,不关我们的事”(镇政府用我们的土地高价出售,仅靠人民渠边上的商铺就卖了250多万元,加上医院、法庭、联通(村上还卖有土地)共计也有400余万元),所征之地还没有卖完。我们正在愤怒之时,支书陈明发又发话说“大家想好了,名额还有2天(包括今天)就到期作废了,以后想买就买不到了,要买的就报名交钱,否则当自动放弃”。骗人,今天才开会,怎么会两天就作废了呢?什么居心?同时随行的村委叶品均和队长朱甫君旁敲测击的说:“社保从2008年算起,因政府要我们计算年龄也是从2008年算,要补2008—2012年的,要拿3—4万元补偿,你们算不来帐嗖?”。我们听了这话后心情平静许多,我们问,是不是真的哟?,他们回答“是真的”。所以我们很不情愿的报了名。之后我们东拼西凑的把钱凑齐三三两两交了钱,但是叫他们村队给我们开收据拿回去好给儿子、媳妇交待,队长朱甫君说:“打啥子条子哟,不打”。就这样他们三人唱双簧采取欺、诈、骗的手段,用心何其良苦啊!。后来我们咨询了其他乡镇已买一类社保的失地农民和社保局有关的科室了解情况,都说你们这类人员买社保应由镇政府为你们一次性缴费,你们不再缴什么费了。
之后我们多次找村支书陈明发、队长朱甫君讨还我们不该缴的1.1万元,都不给,还用脏话骂人。然后我们又到镇政府找镇长张勇,副镇长曾敏,负责此项工作的陈良,要求政府出面给我们讨还1.1万元,镇政府反而为他们开脱说:“收你们的钱合理,没有错”(这句话有政府书面答复为证)。今年9月10日左右我们先后拿到了社保卡,有的人拿到邮政储蓄去划卡,看是否像支书所说从2008年补起,结果是从今年9月补起,所以我们才知道村社都在骗我们。
下面我们来解剖一下,那6人主动弃权买社保为了什么?
我们都知道买社保是终身大事,如果身体健康,寿命较长的人得到的社保费用是很可观的,我们 11人每人出1.1万补偿他们,共计就是12.1万元,那他6人就每人分2万元,为了得这2万元钱,他们就主动放弃了这个买社保的机会,得不偿失,这是终生大事哦,这2万元能应付他们今后几十年的生活费用吗?他们又不是傻子,他们也不是普度纵生的佛祖,怎么会这么好心主动放弃?那这其中肯定就有问题,那我们来看看这6人是为了什么。
6人的姓名:陈运英、宋才菊、王云才、邹恒友、刘期会、刘世华。
一:陈运英、宋才菊(此二人是妯娌,于本队队长朱甫君也是妯娌,而这三人又是支书陈明发的亲舅母子),2人70---80年代是本村民办教师,没转正,一年以前已经彭州市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在社保局办理了一类社保,2人缴社保费分别是7千余元和9千余元(未收他们的土地),如果这次2人要参加这次用征地换社保的话,2人就要退出以前所买社保,退费分别是7千余元和9千余元,又得不到土地(0.66亩/人)2万多元的补偿,而分别只落得7千余元和9千余元,而社保种类又是一样的(一类)。这种情况下她两是否有资格买社保和有资格占名额,是否还要我们11人的补偿?而书记陈明发、队长朱甫君千方百计而不惜采取欺骗手段为其舅母子要名额、要补偿,还说什么合理合法。
二:王云才,已买农保一类多年,此人是前三位,陈运英、宋才菊、队长朱甫君三妯娌的大伯子,也是支书陈明发的亲大舅子。而他的田根本没有占用,而他的妹夫支书陈明发硬把他的田列入征地范围,列入这次买社保的行列,还说即使没征用的田不作数,还有我小儿子的田可充我的名额(他小儿子王道勇与其父王云才早年已分户)。一类社保名额已满,没有资格就没有资格,为了多分2万元被他妹夫陈明发硬拉进来分钱。
三:邹恒友,已买农保一类多年,此人的田也没占完,他夫妻2人(一个户)的田只占了一个多点人的地,他妻子张祥会(在我们11人中一类)已列入这次一类社保,也是用他小儿邹恩全所征土地补上(邹恒友和他大儿小儿早已分户)一类,用三四类补上一类合法吗?原则是完全失地的农民才有资格,不难看出支书的良苦用心。因邹家在当地的势力可与支书(靠娘家王云才家族)抗衡,如不把邹恒友拉进来分钱,而他们的阴谋根本无法得逞。
四:刘世华,她的田根本不是在2006年修医院,打造新区所征地,而是在2009年修法庭时所征,据政府官员说修法庭被征的社保名额还没有下来,也没有资格列入这次社保行列来分我们的2万元。
五:刘期会,今年90多岁低保,这人是主动放弃,因家庭原因复杂。如果村镇说要给她补偿的话,这没得说,但是地是镇政府征了拿去卖了高价,要补偿也应由政府来补偿,于我们无关系。
骗取我们11人(12.1万元)就用于所谓自动弃权6人来平分2万余元,而支书陈明发、队长朱甫君向政府说这6人是完全有资格进入社保一类,隐瞒了事实,后来我们8人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而镇政府既不调查了解,还说我们无理取闹。
楠桥社区(村)支部书记陈明发、队长朱甫君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和用欺上瞒下的非法手段给他们的亲戚洗钱、骗钱,我们坚决控告,我们强烈要求查清事实,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退还我们的1.1万元,既然所谓有资格的6人要补偿,也与我们11人无关,该征地部门镇政府解决。
以上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多次找镇政府领导,镇长张勇,副镇长曾敏,负责此项工作主任陈良反映,几位领导既不调查,也不了解,尽为支书陈明发开脱,说什么名额多了,多出的名额由买社保的11人补偿,是村社决定的,而他们村社是独立法人机构,我们政府没有权利管他们。而我们多次强调“镇政府是征地部门,我们的社保应由你们买、该你们缴费,就算那6人有资格参保,要补偿也应由镇政府(征地部门)给予补偿才对”。而他们根本不认账、不听,我们多次找政府无果,于是我们中一子女写了一封信函向成都市市长信箱发出,简单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和问题,而我们8人于10月19日到彭州市信访局把我们的征地情况向领导反映了,领导听了我们的反映后给了一张回执单说“你们回当地政府叫他们按政策规定解决,如果他们收了钱就叫政府给你们开个发票,这笔钱用于做什么。我们8人于10月22日又到镇政府找镇长张勇,再次请他给我们解决问题,实际就是讨要我们不该缴的1.1万元,我们说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后来镇长张勇不耐烦了,找来了副镇长曾敏,和陈良,以及支书陈明发,他们三人解释的问题与前面政府三个领导还是一样(有政府答复信函为证),一句话“你们该缴,没的商量的余地”。支书还说:“不退钱,已是板上钉钉的事,钱已分了,要告由你们”。实在太猖狂了,镇长、副镇长和主任陈良还说:“村社是独立法人,他们做什么事,我们政府管不了”。这是第二次从他们镇领导口中说出,唉!真不敢相信呵,我们请问,按三个镇领导的话说,村支书及其村委在下面违反政策乱搞,有错乃至违法,镇政府都不管了吗?以此类推,镇政府乃至其他职能部门等等在下面违纪违法乱搞,彭州市政府乃至以上级别的职能部门也不能管吗?如果这样的话,大小法人独立组织机构各自为阵,那党和政府及国家成了什么样子了?作为一级镇政府的镇长、副镇长会说出这样的话,真给共产党丢脸抹黑。他们(镇政府)明知自己在为失地农民买社保中有错,为什么有错?因为占用一个人的地你就要为一个人买社保,那哪来多的名额?为什么有多出的名额?即使多出的名额要补偿应由哪个买单,简直是官欺民,不脸红,、当官不与民做主。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更不等于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敖平镇政府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彭府发【2007】40号文“关于印发彭州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章参保原则第三条说:2007年一月一日后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坚持“被征土地换社保“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又第三章六条:一类人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人员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该类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费。这份文件说的真真切切,明明白白,怎么镇村两级单位不遵照执行?谁在违反政策?
故此!我们控告:
一:彭州市敖平楠桥社区(村)支部书记陈明发滥用职权采取不当手段诈取我们的钱财(1.1万元/人)
二:彭州敖平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坚决要求:
敖平镇楠桥社区(村)支书陈明发和敖平镇政府如数退还我们不应缴的所谓补偿金1.1万元/人。
附:已买社保11人名单:罗国术、刘井英、陈礼凤、杨运秀、陈邦兴、陈仁秀、肖华英、但开英、张祥会、刘志春、王云书。
    弃权买社保6人名单:陈运英、宋才菊、王云才、邹恒友、刘世华、刘期会
注明:王云书与陈运英是夫妻,张祥会与邹恒友是夫妻,刘志春与支书陈明发是姻亲。
 控告人:彭州市敖平镇楠桥社区(村)7队成员, 陈礼凤(13208117130)罗国术(15828350855)、刘井英(15184427210)、、杨运秀、陈邦兴、陈仁秀、肖华英、但开英(13881984015共8人(因11人中有2人是弃权那6人中的丈夫和妻子,1人与支书是亲戚故保持中立)。

                                        2012123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