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匡导球亿元大案浮出水面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匡导球亿元大案浮出水面 作者:飞鹰宝 发表日期:2012-10-22 21:41:0 南京报业匡导球亿元大案浮出水面 2012年上半年,南京报业集团主要领导完成了变更。原一二三把手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匡导球亿元大案浮出水面

作者:飞鹰宝 发表日期:2012-10-22 21:41:0
南京报业匡导球亿元大案浮出水面


  2012年上半年,南京报业集团主要领导完成了变更。原一二三把手董事长、总编辑、总经理均调往其他单位,南京市委派来了新的党委书记和总编辑。
  最近,随着南京报业集团新的主要领导逐渐介入工作,报业集团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报业集团原总经理,现南京青奥会组委会招商部长匡导球亿元骗贷受贿、买客座教授大案也逐渐浮出水面。
  南京报业集团是全国中型集团,年平均利润为三千万元上下,南京报业集团在河西投资8亿元要建一栋新的办公楼,自身没钱,在某商业银行获得了几亿元的信贷额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南京报业的新大楼五年仍然在打地基,并没有及时盖起来,信贷资金处于闲置。
  匡导球巧妙利用了南京报业的这些困境和资源,他为自己打起了如意算盘。匡导球只有湖南一所杂牌大学本科学历,并未读过硕士研究生,但他花钱在南京农业大学某学院顾某某处买到了一个博士学位。
  匡道球和他的导师顾某某及其儿子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江三人合谋,在报业集团信贷资金上打起了主意。主题是由顾某某的亲戚出面,成立了一个总投资额一亿元的合资担保公司。
  南京报业集团挪用贷款出资五千万元,占50%的股份,顾某某的亲属占50%的股份。该贷款担保公司由顾某某的亲属负责经营。报业集团五千万贷款资金支付给银行的年息为8%,顾某某给报业集团的承诺是年固定分红10%,超过部分由顾某某亲戚独享。顾某某将这一亿的资金的小部分用于贷款担保,大部分用于放高利贷。这样,报业集团冒着巨大的政策风险,五千万投入,每年只能获取2%的净收益,总利润仅为一百万元。顾某某家靠报业集团的品牌和资金一年的收益超过一千万元。
  匡导球冒政策风险当然不会白干。顾某某承诺给匡导球每年50万元好处费,前两年100万元已打入匡导球在国外儿子的账户上。
  为进一步答谢匡,顾某某和其儿子顾江还上下活动,让匡导球当上了南京大学和南京农业大学的客座教授。
  匡导球可谓名利双收。
  匡这样上亿元的投资,居然没有通过南京报业集团党委会讨论。南京报业集团当时的二把手,现任江苏广电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卜某不知情,其他党委委员也对此一无所知。为了顺利过关,顾某某的亲属给当时南京报业集团的一把手周某某送上了一份大礼。这样,匡导球就和顾某某一家做成了这笔双赢的交易。可怜报业集团成了冤大头。
  匡导球亿元大案已引起南京报业集团干部职工的关注和愤怒。我们强烈呼吁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南京市委及宣传部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将潜藏的腐败分子匡导球绳之以法,
  别让其祸害国家金融秩序,害了南京报业和青奥会。


  南京报业传媒集团部分干部
  2012年10月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