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秘书曾被公安部悬赏5万捉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王和岩 | 浏览:
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的秘书乔希君,因谷俊山被查而逃亡,曾被公安部发令通缉。逃亡一年多后,乔希君在北京投案自首。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的秘书乔希君,因谷俊山被查而逃亡,曾被公安部发令通缉。逃亡一年多后,乔希君在北京投案自首。

  乔希君,现年50岁,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人。

  财新记者获悉,2011年底,有关部门开始调查谷俊山。2012年2月3日,乔希君仓皇出逃。七天后,国防部官方网站后勤部副部长一栏,谷俊山的名字被悄然拿下。

  警方追逃信息显示,乔希君出逃三个月后,5月16日,公安部开始网上追逃。2013年3月26日,公安部签发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乔希君。

  通缉令称,乔希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正在侦查的一起职务犯罪中有重大犯罪嫌疑。通缉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以拘留,并告知公安部五局(即刑事侦查局)。

  通缉令还承诺,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通缉令发布半月后,4月9日,乔希君在北京投案自首。

  与乔希君同在通缉令上的还有谷俊山的小弟弟谷献军,后者于2012年大年初一(即2012年1月23日)已先行出逃。■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