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委书记景春华:媒体一曝光就"跳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河北日报 | 作者:贾冽 | 浏览:
“在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舆论监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曝光了一些事。有些部门一被曝光就跳高,你跳什么呀?衡水经济发展得慢,人民生活改善得慢,还不就是我们这些
    “在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舆论监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曝光了一些事。有些部门一被曝光就跳高,你跳什么呀?衡水经济发展得慢,人民生活改善得慢,还不就是我们这些党政部门的问题吗?不仅领导机关,各个部门、各个层次都有问题。新闻单位指出你的错误,认真整改不就行了吗?新闻单位给你曝光,这是帮你改进工作。如果你工作做得十全十美,批评有误,我代表新闻单位去给你们道歉。”这是衡水市委书记景春华在5月25日召开的全市“解放思想,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说的一番话。

  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衡水的媒体曾针对有些部门的干部作风懒散、不思进取、搞地方保护主义等进行了舆论监督。绝大多数受到监督的部门能正确对待,闻过即改。但也有个别部门对舆论监督缺乏认识和尊重,要么以种种理由拒绝记者采访,要么直接滥用行政权力,干涉舆论监督。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单位的问题曝光后,有的领导不但不认真反思,反而想方设法找新闻媒体的麻烦。

  景春华认为,舆论监督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新闻单位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不和谐问题要敢于批评,对个别部门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包括市民当中急于解决的热点问题,都可以曝光和反映,这样有利于促进工作。他要求,有关部门要以舆论监督为契机,从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出发,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