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市政法委书记李良森被调查

2015-01-29 02:02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中纪委 | 浏览:
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山西省纪委)
 
李良森简历
 
李良森,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男,汉族,一九五五年十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一九八三年四月入党,一九八三年九月参加工作,山西省隰县人。
 
一九八三年九月山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孝义县委办公室参加工作,任秘书;
 
一九八五年六月任李家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任李家庄乡党委书记;
 
一九九0年十二月任梧桐乡党委书记;
 
一九九三年七月任孝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一九九七年八月任孝义市委副书记(期间: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一九九八年六月任孝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代市长;
 
一九九八年七月任孝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二000年十二月任孝义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二00一年二月任孝义市委书记。
 
二00九年八月任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
 
二0一三年九月任吕梁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