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好办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广西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首期60万吨/年新材料生产项目于2011年3月建成并试产,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还没开始就进入投产,到现在已经生产了一年多,搬迁工作还没头绪

      广西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首期60万吨/年新材料生产项目于2011年3月建成并试产,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还没开始就进入投产,到现在已经生产了一年多,搬迁工作还没头绪。有消息说公司早就拨出了这卫生防护区的征收搬迁费,只是被挪用而已。而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则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厅的环评验收。期间关于该公司的环评不同意生产和同意生产之间只有半年时间,在这半年时间内当地政府和公司似乎什么都不做,只要摆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厅,就可以拿到生产许可证,有钱就能办好事,群众的生命就如草芥。现在在卫生防护区内的原住居民无计可施,日日夜夜在遭受着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排放出来的重金属和各种有害气体的毒害,特别是老人、小孩和孕妇。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政府发发慈悲,让我们这卑微的农民离开苦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厅的文件如下
索 引 号   007566429/2011- 00431  著录日期   2011-05-13 
文  号   桂环函〔2011〕636号 
名  称   关于不同意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首期60万吨/年新材料生产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函 
生成日期   2011-05-13 发布机构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 
生效日期   2011-05-13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环保 项目 试生产 函 
内容概述    

     关于不同意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首期60万吨/年新材料生产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函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提交试生产申请的报告》收悉。我厅组织相关部门,对你公司首期60万吨/年新材料生产项目环保设施及其他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试生产现场核查。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经现场核查,你公司首期60万吨/年新材料生产项目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还没有完成。

  (二)烧结机头烟气尚未配套脱硫装置。

  (三)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尚未完全建成。

  (四)厂区内部分道路路面还没有实施硬化处理,路面扬尘较多,大量原料(红土镍矿)露天堆放。

  二、鉴于项目未能全部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尚不具备投入试生产的条件,因此,我厅不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三、你公司应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抓紧时间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再向我厅提出试生产申请。未经我厅同意,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否则将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请北海市环保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向我厅报告。

索 引 号   007566429/2011- 01139  著录日期   2011-11-10 
文  号    
名  称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生成日期   2011-11-10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环保 项目 验收 公示 
内容概述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一期)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1年11月10日-17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771-5773926

  三、 电子信箱: gxhbjjdc@163.com

  四、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邮编:530028

  五、 联系人:龙火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一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工程)建设1台132m2带式烧结机、1座550m3初炼炉、3台60 t AOD精炼炉以及综合料场、石灰窑(4座)、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煤气设施等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海铁山港工业区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一期)总投资12亿元,环保投资1.5亿元,占总投资12.5%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2009年11月开工,2011年3月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无锡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情况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桂环监(验)字[2011]第49号)表明:

  (一)污水治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厂区初期雨水。

  1.生产废水主要有初炼系统的冲渣水,初炼炉、热风阀和风机冷却水以及精练系统的连铸冲渣水,整个生产系统生产废水经净化后闭路循环,不外排。

  2.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洗手池、卫生间粪便水以及食堂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厂区废水总排口经厂外水渠外排入海。

  3.化验室污水:化验室产生的试剂废液及化验器皿用后洗液,进行预处理后收集于废液桶,用石灰处理成乳状,送至烧结厂回用;其余化验室废水进入专门配置的化验室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4.厂区初期雨水:厂区建有雨水收集处理回用和排放系统,设有厂区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内,处理后的雨水回用于烧结车间,滤泥返回于烧结车间做原料。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厂区总排口:出水口pH值、SS、流量、氨氮、CODCr、总磷、总氮、石油类、镍、铬、六价铬、铜、铅、锌、汞、镉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厂区雨水沉淀池:出水口pH值、氟化物、镍、铜、铅、锌、汞、镉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化验室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pH值、镍、铜、铅、锌、汞、镉、铬、六价铬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初炼炉冲渣池:pH值6.09~6.17,六价铬浓度0.025~0.029mg/L,镍、铜、铅、锌、汞、镉、铬七个监测项目均未检出。

  应急水池(目前贮由二期施工水):pH值、六价铬、镍、铜、铅、锌、汞、镉、铬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治理

  1.烧结车间

  烧结机机头、机尾均采用四电场高压静电除尘器,带冷机、冷筛室均采用除尘效率高的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烟气中的粉尘进行捕集回收利用。冷烧结矿成品转运采用回转反吹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捕集,防止污染环境。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系统目前正处于单机调试阶段,在11月上旬投入运行。

  2.初炼车间

  初炼炉煤气主要成分为CO、CO2、N2、H2、CH4等,还含有一定浓度的SO2、粉尘。采用高干法-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工艺净化煤气,煤气经净化后可做为燃料使用。布袋反吹采用N2。捕集到的粉尘回收利用。

  3.精炼车间

  AOD炉烟气含有一定浓度的烟尘,采用干式烟气净化工艺。一次烟气通过水冷烟道、沉降室、机力冷却器等设备,降温和预除尘;二次烟气通过导流罩+屋顶罩回收烟尘。一次烟气与二次烟气均匀混合,进入高效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通过烟囱排放。

  4.石灰窑

  备料、煅烧、出灰、筛分与破碎工段等系统产生的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除尘。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烧结车间内,烧结配料、燃料破碎、熔剂供料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1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 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初炼车间内,初炼炉矿槽、焦炭受料槽、1#转运站筛分间、2#、4#转运站、球团半地下受料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烧结机尾烟尘排放浓度为15~30 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烧结机头、初炼炉炉前排烟口、1#、2#、 3#AOD炉、混匀炉与LF炉出口烟(粉)尘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铅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石灰窑窑顶和石灰窑成品出口烟尘排放浓度、烟尘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热风炉烟尘排放、SO2排放浓度、烟尘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2)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四个点位TSP最大排放浓度为0.927 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0.133 mg/m3、镍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4×10-4 mg/m3、铅浓度均未检出,以上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烧结车间各类风机、破碎机、振动筛等;初炼车间鼓风机、空压机、助燃风机、除尘风机等;精炼车间氧气站的空压机、氧压机及各其他各种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石灰窑原材料及产品给料、输送系统、除尘风机、窑体罗茨鼓风机、煤气增压离心风机等;还有物料与产品运输(汽车)、装卸(汽车与装载机)、搅拌机、输送带等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设置隔声间、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屏障(围墙与绿化带等),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厂界噪声除3#、4#、6#昼间和1#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外,其余均超标,昼间最大超1.5 dB(A),夜间最大超5.5 dB(A),超标原因是高炉、原料破碎机、卸料机、厂内来往车辆及施工车辆产生较强的噪声所致。

  环境敏感点噪声除大田和下陂头昼间等效声级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外,其余均超标,昼间冲头最大超5.3dB(A),夜间冲头最大超5.1 dB(A),超标原因是受生产及二期工程施工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各车间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初炼炉渣,精炼炉渣,厂区雨水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各车间的除尘灰经加湿机加湿后返回烧结机作原料。初炼炉渣外售给广西盛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做建筑材料利用。目前企业将精炼炉渣外售给北海诚钢矿业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铁山港区环卫站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监测期间所采集的精炼炉渣和初炼炉渣浸出液铜、锌、铅、镉、镍、铬、汞浓度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1.地下水监测

  在厂址、北窑、下高垌村三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镍、铬、六价铬、铜、铅、锌、镉、汞八个监测项目其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0T14848-93)Ⅲ类标准。3个监测点pH值均超标,超标主要原因是所处地理位置的地质环境引起的,属于原生性(天然)的。

  2.环境空气监测

  大田SO2未检出、PM10最大排放浓度为0.043mg/m3,下陂头SO2最大排放浓度为0.011 mg/m3、PM10最大排放浓度为0.073mg/m3,冲头SO2未检出,以上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冲头PM10排放浓度为0.203~0.256mg/m3,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0.71倍,超标原因是企业二期施工扬尘较大。

  3.土壤监测

  各监测点位pH值、镍、铬、汞、砷、锌、铜、铅、镉九项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

  (六)其它

  制定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调查表明,64%的受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公众对企业提出了降低噪声及减少废气排放的建议。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