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发生了一件暴力执法事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执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和谐?可在有些地方,有些人看来,那不过是他们获得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但同时,那也是他们披着法律的外衣肆意伤害别人的一件凶器

    执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和谐?可在有些地方,有些人看来,那不过是他们获得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但同时,那也是他们披着法律的外衣肆意伤害别人的一件凶器。
 
   我要讲给大家听到,不是一个故事,而是一件事实,一件就发生在我身边,但也许也即将发生在你身边的事实,是一个听起来觉得滑稽可笑却真实地血淋淋的事实。
 
   2013年1月3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发生了一件暴力执法事件,一群美其名曰的交警们在阻拦摩托车(每到临近过年的时候,高陵县都有这种规定,不知道是否是“法律”要求,禁止摩托车开入县城以内,否则会罚款或者没收车辆)时,将车主强行拉下车,致使其头部撞在马路沿上收到重创,同时,倒塌的摩托车压在了他的身上,肩膀粉碎性骨折,就在他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时,那群所谓的人民的“公仆”,那群劈成警察外衣的杀人凶手们竟然无动于衷,甚至阻拦旁边要过来救他的路人,眼睁睁地让他在地上足足躺了20多分钟,到后来送到医院做了2次开颅手术,终因为重伤不治而亡。(去世时间,2013年2月1日晚)

     去世的人是我的姨夫,今年才50出头,他为人内敛,善良谦和,从不因为一点小事和别人争执,在乡里乡外都有很好的名声,绝对的好人一个,却遭此非命。他辛辛苦苦供了一双儿女读完大学,现在孩子都成了家,还有了很可爱的小孙女,正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候,却被那群混蛋硬生生的给毁了,实在让人发指,不知道有没有哪位朋友认识媒体人士,我希望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知道那群混蛋的恶行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