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填湖造别墅”背后果然有腐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长黄永华因为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总计200余万,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则被移送司法机关。据了解,2009年3月,

 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长黄永华因为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总计200余万,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则被移送司法机关。据了解,2009年3月,云南省纪委接到有关部门反映黄永华近年来在因公出国(境)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后,于2009年6月23日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并紧密结合在全省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理“太阳苑”、“南国城”、“洱海天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在黄永华插手的诸多房地产项目中,“洱海天域”特别引人注目。该项目包括五星级酒店、别墅区和风情商业街,所处位置距离洱海仅10多米。别墅群所处位置刚好是以前“情人湖”的所在地,“情人湖”曾是洱海自然延伸的港湾,上世纪70年代筑堤与洱海相隔。因湖边垂柳成荫,曾是居民休闲娱乐的地方,水域面积30余亩。在舆论压力下,大理市规划局最近承认“洱海天域”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并对开发商开出4000万元的罚单。云南律师王冰等人表示,这一项目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洱海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全国性或地方性法规。根据有关法规,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此外结合洱海公园的实际情况,公园周边属限制建筑高度的范围;洱海公园为城市饮用取水口,属于一级保护范围,在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禁止排污、旅游、游泳、垂钓,兴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项目。这些法律法规在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并没有得到执行。对开发商仅处以罚款,许多人认为有避重就轻之嫌。别墅群给洱海的生态造成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而且其违规建设是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的,如此胆大妄为显然得到当地政府部门默许。甚至在媒体、公众的质疑声中,有关部门还装聋作哑、视而不见。黄永华等人的落马,似乎应证了社会上流传的“开发商有深厚背景”的传言。

  经调查,2002年至2009年,黄永华在任大理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和有关单位人员贿赂的人民币223万元及价值3.7万元港币的欧米茄手表一只;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收受他人礼金4.8万元、美元4000元、港币9000元。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已对黄永华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了解,“6?23”专案涉及领域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共涉及违纪违法党政干部1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人。目前,全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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