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2成接轨国际 名企频出问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经济参考报 | 作者:白田田 | 浏览:
从三鹿 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 、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 记者 ,像思念、三全

从三鹿“ 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 、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政府应该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 , 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现象

食品安全出现“群体性事件”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沦陷”,思念、湾仔码头、三全水饺先后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全食品22日的公告承认,南京市工商局抽检公司速冻食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质监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浦东新区质监局两次对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湾仔码头”食品生产企业上海品食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企业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154箱,每箱24袋,已全部出厂,没有库存。目前上海各大超市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

早在10月份,速冻食品的龙头企业思念食品就被曝出部分水饺产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且速冻食品上游环节鲜肉、蔬菜、水产品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并未做强制规定,再加上行业自动化、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导致众多企业产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海通证券分析称,近三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收入增速在25%左右,未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快节奏生产带来的饮食习惯改变、冷链物流的逐渐完善,行业还有很大增长空间。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尤其一线城市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或受到一定影响,三全、思念等品牌短期内的销售也将受到影响。

实际上,今年3月份双汇“瘦肉精”事件虽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食品安全事件并未见减少。不只是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都是重灾区,其中出问题的很多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在9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后果

“低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演化为标准之争,涉及国家标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内外标准有别等问题。今年年中关于《生乳》新国际的争论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乳品标准被有的业内人士称为“全球最差标准”。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

此次速冻食品“细菌门”也陷入了有关标准问题的舆论漩涡。思念食品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水饺中确实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检出有问题的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是达标的。这一表态引发公众对速冻食品标准“开倒车”和被企业绑架的质疑。

按照我国现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而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有了量化的指标,即规定每批产品抽检5个样品中,至多只能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至10000个之间。

卫生部网站11月11日就此专门发文解释,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 了 国 际 食 品 微 生 物 标 准 委 员 会(IC M 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 M 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新标准已于11月10日结束了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最终实施的标准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将做何规定,公众目前还难以得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标准修订过程中,消费者的声音往往是缺位的,而企业有很大的冲动去降低标准,结果很可能就是企业的意见反映出来了。

“更高的标准能激发企业找到创新的手段,这是美国著名战略学家波特的观点。”郑风田说,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靠低标准的产品占领市场,挤掉竞争对手,然后再慢慢提高标准。这种市场竞争策略忽视了消费者的健康,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企业因为标准低而不去创新,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须祭出“重典”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肯定要进行赔偿,但违法成本低在食品行业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很少进行赔偿。

郑风田认为,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很多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此外,政府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产量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安全成本”,财政投入向食品安全方面倾斜,在提高标准后对企业进行培训和补贴。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 .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

目前,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周思然建议,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