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系主动要求配合反垄断调查:费用不合理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沈玮青 钟晶晶 李蕾 | 浏览:
本报讯 央视《新闻30分》11月9日报道了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垄断将遭重罚的消息后,引发舆论关注。11月11日,主管通信的工信部旗下媒体《人民邮电报》和《通信产业报》先后刊文对

  本报讯  央视《新闻30分》11月9日报道了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垄断将遭重罚的消息后,引发舆论关注。11月11日,主管通信的工信部旗下媒体《人民邮电报》和《通信产业报》先后刊文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新华社随后也发文表示,这是部委之间的“神仙战”,与公众关系不大。央视方面并未就此做出任何回应。不过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近日相继推出专题报道《是不是垄断》、《发改委有错吗》,文中引用引述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的说法称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据本报记者了解,中国网络电视台作为央视的官方网站,负责提供央视各频道的电视节目的网络版,同时也独立制作专题等节目。

  对于央视网的此项专题,不少人士认为这是央视的反驳和回应。中国网络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继央视报道该事件后,央视网经济台就制作推出了这个专题,并对该事件进行了持续的追踪报道,这是一个正常的新闻事件报道。

  焦点1 发改委错了吗?

  此前,新华社的报道中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央视网在专题报道中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宣传反价格垄断的工作进展,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执法机构,发改委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反垄断调查结果与处理决定应公开,并不是代表在发改委垄断立案、调查等程序、环节,就不能向社会公开,应该向公众“保密”秘密进行。

  有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中并没有就披露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而根据国际上的通行规则,一般都是在调查中发布消息,有些国家在开始调查的时候就对外公布,对外公布信息实际上有利于调查的开展。

  焦点2 两公司究竟是否垄断?

  在两家企业是否垄断上,《人民邮电报》此前称,十几年来,通信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多轮分分合合的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三家公司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对此,央视网昨日则援引电信专家高红冰的话称,电信和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不过,《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张昕竹日前对媒体表示,“从目前发改委披露出的信息上,垄断依据是站不住脚的。”研究《反垄断法》的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辉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两家企业占据垄断市场地位是无可争辩的,但是要判断他们是否有垄断行为关键还要看他们是否滥用了市场垄断地位。从目前发改委的表述看,证据还不充分,反垄断调查有很严谨的司法调查过程,必须有确凿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调查程序,最后才能认定其有垄断行为。

  焦点3 与消费者是否有关?

  《人民邮电报》此前称,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新华社随后也发文表示,这是部委之间的“神仙战”。

  昨日央视网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央视网援引高红冰分析,由于存在着割据垄断的状况,电信与联通之间的互联就成了大问题。互联互通状况非常不好,要远远低于目前工信部规定的互联互通的带宽时延或者丢包等其他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的巨大损害就已产生。

  赵辉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目前是针对SP市场,但是最终都会通过中间环节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最终影响到消费者,这是毋庸置疑的。

  ■ 第三方反应

  广电系主动要求配合反垄断调查

  广电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会长称,目前在积极准备材料

  本报讯 (记者赵谨)在发改委调查电信、联通宽带垄断情况之际,广电系也主动要求可以“被调查”。昨天,广电系统下属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会长陈晓宁向本报记者证实,在得知发改委的调查后,广电方面主动要求配合反垄断局的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在积极准备材料。“我们希望发改委反垄断局的调查,能够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他说。

  陈晓宁透露,至今发改委并没有对广电的宽带业务进行过任何调查。“今年四月份发改委开始对电信和联通调查的时候,也没有对我们进行过调查。但是,政府部门有这么大的举动,互联网业务也是广电的业务之一,广电方面理应主动进行配合。”

  当记者询问其是否认同电信和联通在宽带接入市场形成垄断时,“发改委的调查报告已显示,电信和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已经具有价格歧视的垄断行为,为什么不相信。”陈晓宁表示,广电方面也只是等待发改委最后对电信和联通的处理结果,并不存在要达到什么目的的想法,但希望宽带接入市场上能形成多家运营商竞争的态势。

  截至2011年广电宽带的总用户数量只占到整体用户规模的3%,陈晓宁认为,过去十多年电信企业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和阻碍有线电视企业进入这个领域。虽然互联网接入领域在中国入世作出开放承诺后,有很多的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入,但有线电视企业申请互联网业务一直不被批准。

  就算有少数有线电视企业获得了当地ISP经营权,但是要交的钱太多,成本的50%都交做出口流量费,非常不合理。“所以对于发改委反垄断局开展调查,我们坚决拥护。”陈晓宁说。

  在三网融合方案迟迟不能得到推进的窘境下,广电希望借助这次反垄断调查轰开电信设置的政策壁垒。广电系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已开始陆续推出广电为主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方案,避开电信的网络接口和网间结算,在三网融合双向进入推进过程中释放出强烈介入欲望。

  ■ 追问

  该事件是否会不了了之?

  《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张昕竹日前表示,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问题最终会不了了之,也不会有处罚。不少网友也表示了相同的疑虑。

  赵辉律师昨日表示,整个事件经历了一波三折,目前还很难判断结果如何,“因为这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反垄断调查,而是涉及两个部委的利益,最终的事情的解决可能还要呈交国务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自发改委开出“第一枪”后,面对巨大的反对声浪,发改委一直未做口头表态,但却在日前公布了对山东两家药企的反垄断调查,并对其开出了近700万元的巨额罚单。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近期发改委一直在加强反垄断工作,7月份以来原来价检司更名为价检与反垄断局,设立了3个专门处室从事反垄断工作。

  昨日也有接近发改委的人士称,从事情发展来看,发改委突然通过央视披露如此重大事件,不可能是想让事情不了了之,而事实上从近年来发改委在价格检查上的行动以及最近对山东两个药企的严重惩罚来看,都可视之为一种警示或是决心,事情已经影响很大,还激起了很多反对意见,不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 声音

  反垄断调查不是“神仙战”

  中国电信(微博)、中国联通(微博)因涉嫌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调查的消息通过央视发布后,引起了各方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人民邮电报》及其主管的《通信产业报》上周均发表文章,否认两家公司涉嫌垄断,与央视报道针锋相对。11月14日,《人民日报》也加入了这次“论战”,刊登了一篇题为《反垄断调查不是“神仙战”》的来论。

  这篇文章中对这起反垄断调查是一场“与普通消费者无关的神仙战”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反垄断调查与消费者关系密切,而不仅仅是企业利益之争。事件的公开化,固然给有关方面造成了不小压力,但也是契机和动力,能让普通消费者关注和督促有关行业发展,从而鞭策相关各方,以更加积极审慎的态度,为行业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文章还明确表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不仅影响上网速度,还会提高上网成本。其援引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至150亿元。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