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案牵连汕头纪委书记

2015-01-29 01:24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王婧 | 浏览:
邢太安从政以来,主要在湛江、茂名和汕头工作。湛江、茂名位于广东西部,汕头位于广东东部。知情人士透露称,邢太安2010年2月从湛江调任茂名,以及2011年10月从茂名调任汕头,背后均为朱
邢太安2010年2月从湛江调任茂名,又于2011年10月从茂名调任汕头,背后均为朱明国在“点将”。彼时,朱明国的职务是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财新网】(记者 王婧)

  目前暂无权威信息证实邢太安和朱明国之间存在买官卖官权钱交易。

  邢太安今年50岁,他和朱明国是同乡。

  邢太安祖籍海南文昌,朱明国曾在这里工作,历任文昌县委书记、县长,文昌市委书记、市长等职。时间横跨1993年至1998年。

  这段时间中,邢太安和朱明国并无上下级关系。邢太安自从1987年从湛江海洋大学毕业(湛江海洋大学由湛江水产学院和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合并而成)后,即留校从事共青团工作,官至团委书记

  1997年12月起,邢太安前往湛江市下辖的雷州市挂职副市长近两年。1999年10月,邢太安团干部“转业”,先后在湛江市辖区和下辖县级市工作。

  简历显示,邢太安1999年出任湛江市霞山区委副书记时,已是正处级干部。正处级伴随他10年有余,直至2010年。

  按知情人士介绍,邢太安的“贵人”是朱明国。

  2006年,朱明国由重庆入粤,出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他负责查处了茂名窝案。茂名窝案以买官卖官为主要特征,大批官员因此落马。在此期间,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跳楼自杀。邢太安有朱明国支持,由湛江调入茂名补缺,其行政级别也由正处跃至副厅。

  朱明国用人一直备受争议。

  在他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期间,一些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官员被调出省纪委,另一些由领导批条子、打招呼的干部则调入省纪委工作。(详见《朱明国曾消失近3个月 落马早有传言》)

  中国纪检检察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这意味着朱明国同时可以对地级市纪委书记人选发表意见。

  2011年10月,邢太安出任汕头市委常委,并于2011年11月出任汕头市纪委书记。

  2011年11月,朱明国出任广东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攀上仕途最高峰。

  2013年1月,朱明国出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并于当年11月卸下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布,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2月9日,邢太安尾随提点他的朱明国,走向仕途终点站■

 
)邢太安从政以来,主要在湛江、茂名和汕头工作。湛江、茂名位于广东西部,汕头位于广东东部。知情人士透露称,邢太安2010年2月从湛江调任茂名,以及2011年10月从茂名调任汕头,背后均为朱明国在“点将”。彼时,朱明国的职务是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