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重庆历史上最牛‘钉子户’”叫好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检察日报 | 作者:王守泉 | 浏览:
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3月19日一期节目《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报道,重庆市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从2004年开始动迁到现在,三年多过去了,可工地的中央至今还孤独地
  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3月19日一期节目《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报道,重庆市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从2004年开始动迁到现在,三年多过去了,可工地的中央至今还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这成为重庆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尽管媒体报道略有出入,但事情的轮廓是大致清晰的:房主要求在原位置给他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但开发商说满足不了。开发商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定。裁定的结果是要求被拆迁方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商拆除。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当地法院提出了司法强拆的申请。

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有些被拆迁户漫天要价,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矗立路中央的“钉子户”,人们很难表示同情。因此,强制拆迁,不仅我国有,国外也有。在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时,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赋予了政府和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特权”,让个体或小群体的利益必要时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让路,个体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但这一次,我要为重庆的这位“钉子户”叫好。

首先,请各位不要再说这位房主是“钉子户”。就媒体目前披露的情况看,房子是他的,该开发项目也不属于重大公共利益项目,按照新公布的《物权法》的精神,他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谁都无权胁迫他。忘了是哪国的一部电影中有这么一个镜头:一个户主不同意拆迁,开发商用尽心机也没有得到他的同意,最后建成的大楼只能留下一个缺角,让那位户主留下他的小屋。而重庆的这位户主,他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正在与法院等机构依法交涉,但他的房子却已被人断了出行的道路,看样子也被断了水断了电,他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如果我们认为他拥有保护、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那就请在改变我们的拆迁习惯之前改变我们的思维:别再叫他“钉子户”!

他能作为“钉子户”存在三年,谁能说不是我们法治进步的一个成果体现呢?我相信,开发商因此承担了巨额损失——晚开工一天,仅经济的损失(如贷款利息)就很惊人。三年时间,如果他财力不够,足可以让他破产。但我赞赏这个开发商:他没有动用蛮横的“拆迁”手段,没有依靠强权和“关系”的支持,他一直在依靠法律。我也因此赞赏重庆良好的法律和商业环境。

再看看这个“钉子户”的要求:要求在原位置给他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这个要求过分吗?我看不过分。如果他不是说要一套与原房子一模一样的房子,那他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和可以协商的。他的要求,基本上反映了多数被搬迁户的愿望:拆迁后的补偿款能够在原地界买到一套条件大致相当的房子。但现实是,补偿款非常有限,在郊区买房还凑合;开发商提供给那些回迁户的房子,位置、质量肯定不如开发商在被拆迁地皮上再建的其他房。在被拆迁的地皮上,一边是开发商挣了大钱,一边是被拆迁户不能用拆迁补偿款回购一套条件相当的房子,被拆迁户还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帮闲打压的对象,你说这合理吗?

中央政府一再要求控制房价,保护百姓利益,但收效甚微。个中原因,人言人殊。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就不难理解了:我要是一个地方官,我今年商业开发了东城体育场,明年拆了西城民居,开发商供着我,我当政时财政有钱花,经济发展有速度,个人有政绩,我何乐而不为呢?

你说下任卖什么?那我管不着。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