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钱包”在监督下运作

2006-05-01 18:00 来源于:人民日报 | 作者:范伟国 | 浏览: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正在上海发生一场静悄悄的变革,举其要者有二:一是实行零基预算。沿袭几十年的政府部门自报年度支出预算、由国库拨资金让部门支出使用或再由部门下拨使用的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正在上海发生一场静悄悄的变革,举其要者有二:一是实行零基预算。沿袭几十年的政府部门自报年度支出预算、由国库拨资金让部门支出使用或再由部门下拨使用的方法废止了。改为预算方案审查通过后,政府部门的支出都由国库直接拨付到最终用款单位。二是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凡财政预算拨付单位的公务
消费,一律使用公务卡,公务账户使用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这是克服财政使用弊端,提高财政效益的改革之举。

    政府财政取之于民,使用得当与否,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必须捂得紧用得省。但是,财政预算通常是无偿取得,大家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年末岁初,常见两大景象。一是“跑步(部)前(钱)进”,争先恐后地运用各种方式,调动各种关系去跑,以争取部门掌握政府资金和项目。二是高级酒楼的豪华酒宴多了,借年节之际,用公款请上级,可以争项目、争补助,亦可以拉近距离;用公款请同级,可以增进“友情”、互相提携;用公款请关系单位,也算投桃报李,互利互惠。于是,不仅不应用的公款花掉了,往往不应批的项目也上马了。

    现在,将政府部门的支出,由国库直接拨到使用单位,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效率与透明,想在中途截留或在“跑冒滴漏”中捞点好处,就失去了机会。制度上的制约,远比口头或纸面上的廉政承诺管用。有的责任部门年初说了,将有多少资金投到哪儿,将多少款项用在何处,时过境迁,这些承诺不知“忘”到哪儿去了,谁也没法管。有时只靠审计部门的火眼金睛与铁面无私,公众才知道哪些部门在随意挪用来之不易又十分宝贵的预算资金。

    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是对付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一招。只要公务账户使用过程公开透明,谁请谁吃就一清二楚,防止公款私用和餐饮发票“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如此看来,偷吃与白吃公款恐怕难度增加了,甚至卖假发票的人也有不少会“失业”。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有更深刻的含义和指向。改革不但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自身利益开刀,更着力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公务招待 “四菜一汤”,提倡和号召多少年了,鲜有成效。可见,对有空子就钻的人,只能立制度以明规矩。

    制度,是社会的“基础设施”,这个基础不扎实,建不起和谐社会的万丈高楼;制度,又是社会的行事准则。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不严密、不规范的制度,说得严重一点,就会诱使人去钻空子、犯错误。让政府部门的“钱包”在制度监督下运作,对社会是进步,对发展是保障,对官员是保护,对百姓是福音。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制度的建设与创新,应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