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民粹主义情景下官员的生存状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张鸣 | 浏览:
当今中国的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生存状态相当扭曲。一个画面是,某些官员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可以说专横跋扈,民众意见得不到起码的表达,民众对官员的愤恨无以复加,

当今中国的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生存状态相当扭曲。一个画面是,某些官员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可以说专横跋扈,民众意见得不到起码的表达,民众对官员的愤恨无以复加,不满情绪不断发酵。另一个画面是,一旦某个官员因贪腐嫌疑被调查,多半墙倒众人推,不仅民众预先判定其有罪,其他官员乃至行政机构都迅速与之切割,在拉一把和推一下之间,多选择落井下石。不是官员们没有兔死狐悲的情义,不懂得官官相护的道理,而是当今之世,痛恨官员的腐败,是最大的民意,为有腐败嫌疑的官员说话,等于是政治上不正确,谁说,谁就先有了嫌疑。

最近媒体报道的唐山市原副市长因受贿嫌疑受审,在基本的证据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审讯居然一波三折,受到了行政势力的强大干扰,延续三年,最后才无罪释放,而且居然成为此类案件的一个特例。此案如此曲折,而且历经数年才被披露,如果没有特别的权力斗争的背景的话,本质上,应该与官员的这种扭曲的生存状态有关。要说治理官员腐败,无疑有大量漏网的,但也未必说百分之百每个嫌疑受审的官员都没有冤枉的。但是只要说官员冤枉,好像就大逆不道似的。更进一步,网络上逢官必反,连官员被暗杀,全家被害,也是一片“活该”之声,多数人其实对被害者没有起码的了解。

奇怪的是,这种跟“政治正确”画等号的民意,实际上是在民意得不到充分、合理表达情况下的畸形状态,是一种起哄似的、非理性的民粹主义民意。好似一种在石头重压下生长起来的植物,虽然也叫植物,但长得七扭八歪。

这种状况,怨谁呢?我们的某些官员,很喜欢一言堂,喜欢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称王称霸,要求人们对他们有敬畏之心。在这种普遍的敬畏之中,自己的意志可以畅通无阻,如果有阻碍,就用铁腕加以整治,警察和司法机构,几乎成为长官个人意志的工具。接连发生的涉及县委书记、县长的“手机文字狱”,就是这种铁腕的产物,铁腕整治甚至在个别的县太爷那里,余威居然延伸到了北京中央大报的记者头上,老虎屁股,真是摸不得。跟铁腕相配套的,是局部地区的针对主管官员的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但凡铁腕的官员,十有八九,其麾下控制的媒体,非常自然地就会变成宣传主要领导的工具,这种宣传,往往会变得十分肉麻,不吝惜各种“伟大”和“著名”之类的封号,但官员却乐此不疲,甚至花钱在自己辖境以外的媒体上,为自己做软广告。当然,组织“阅兵”和“民众自发的迎接”活动,也是这种主管领导个人崇拜活动的一部分。

在这种气氛和格局下,即使有不同意见,有人敢提出来吗?“正常渠道”虽然都摆在那里,但谁敢说什么呢?一个表示不满的手机短信,都可以动用侦察机关,用高科技手段加以侦破,然后把当事人抓进去判刑,还会有人亮出身份,公开投书,或者到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吗?当然不会。

但是,民怨若水,堵则成害,普遍的仇官意识,仇官情绪,就是各地的涓涓细流汇成的。只要碰上哪怕一丁点不是理由的理由,就会突然迸发出来,形成群体恶性事件,连带着在网络上得到放大,形成一种网络仇官的狂潮,一种实际上并非理性的民意。

民粹式的民意,跟专制化的治理,是一对好朋友。非理性的怨毒情绪,恰是在这种铁腕治理中积蓄起来,其强大的能量,最后释放出来,实际上对一切人都不利,对官员尤其不利。再铁腕再霸道的官员,最后终有下台之一日,而且,还有可能中间犯事,或者因有犯事的嫌疑受审,在这种民意环境下,官员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肯定是个问题。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